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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高科:中公高科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获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同意《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方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意《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认真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较强的专业水平,较好的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涵盖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和生产经营决策、信息披露、内部信息知情人士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同意《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在12

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世法: 李连燕: 乔祥国:

2021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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