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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炀资源: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4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炀资源”、“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2020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梁宏勇、陈骥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18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梁宏勇、陈骥

(五)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

4、查看上市公司2020年至今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5、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银行流水、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募集资金使用主要合同等资料;

6、审阅公司2020年定期报告;

7、核查上市公司2020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本次对松炀资源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及经营状况等。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对松炀资源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访谈;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对“三会”文件、公司章程、治理制度及内控制度、信息披露文件等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核查意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松炀资源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三会”程序合规、文件齐备,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程序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对松炀资源已披露的公告进行查阅和复制,并就已披露公告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与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和确认,就已披露事项的详细情况进行了解;查阅松炀资源的信息披露制度并就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松炀资源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披露内容及格式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及关联交易的相关凭证等,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沟通,询问公司独立性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意见:松炀资源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松炀资源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以及相关公告、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核查意见:松炀资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通过现场访谈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协议等情况,并与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就关联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

核查意见:松炀资源在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松炀资源不存在对外担保的事项,对外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与披露义务。

(六)经营状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对松炀资源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公告进行查阅和复制,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现场察看了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就已披露公告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公司所处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情况等信息与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松炀资源上市以来至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稳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与持续盈利能力。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各项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松炀资源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安排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访谈和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松炀资源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完全的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违规进行关联交易等事项,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的实施符合内控制度的要求;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整体经营情况稳定。(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宏勇 陈骥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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