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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炀资源:关于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2〕106号───────────────

关于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松炀资源,A股证券代码:603863;

王壮鹏,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经查明,2021年5月9日,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称,拟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上述股份回购预案已于2021年5月24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5月25日,公司披露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24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0%,已经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0,051,312.00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使用资金总额占回购方案规定下限的10.05%,未达到回购方案的下限。公司称,由于本次回购期间受项目投资建设、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自有资金基本面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对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都将产生较大影响,投资者将对此形成相应预期,具有信赖利益。但公司未按已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回购方案完成率较低,与披露的回购计划存在差异,与投资者形成的合理预期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

份指引》)第五条、第四十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公司董事长王壮鹏(2017年7月至今)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股份回购方案制定、公布和实施,在公司股份回购事项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王壮鹏的相关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4.3.1条、第4.3.5条和《回购股份指引》第六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回购股份指引》第五十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壮鹏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

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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