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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Xinhua Chemical Co.,Ltd

(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 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9

一、股份锁定承诺 ...... 9

二、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计划 ...... 10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 10

四、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11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 13

六、上市后公司股价稳定预案 ...... 14

七、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 17

八、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19

九、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23

十、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 26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0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0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当事人 ...... 31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关系的情况 ...... 32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32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3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 33

三、股本情况 ...... 34

四、业务情况 ...... 37

五、经营相关资产权属情况 ...... 41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 54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64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 66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66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87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 87

二、项目前景分析 ...... 87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89

一、风险因素 ...... 89

(一)环保政策及安全的风险 ...... 89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 89

(三)财务风险 ...... 89

(四)经营风险 ...... 93

(五)公司人才流失风险 ...... 97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 97

(七)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导致正常经营活动受到影响的风险 ...... 97

(八)资产抵押风险 ...... 98

二、其他重要事项 ...... 98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100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 100

二、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 10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1

释 义

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者词组具有以下含义:

普通术语
公司、母公司、股份公司、新化股份、浙江新化、发行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新化有限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清云环保建德市清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新化江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
滨海新化、滨海环保滨海新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化香港新化化工(香港)有限公司
馨瑞香料、江苏馨瑞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
江西新信江西新信化学有限公司
浙江新木浙江新木进出口有限公司
杭州新泰杭州新泰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新兰浙江新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新伽玛、新伽玛浙江新伽玛化学有限公司
新化综服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新成化学杭州新成化学有限公司
盛媒化工浙江盛媒化工有限公司
新安江化肥厂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化肥厂
建德市国资公司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新安江化工集团浙江省新安江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已注销)
新化投资浙江新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新化持股会、新化职工持股会、持股会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协会
泰银创业浙江泰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如山创业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奇华顿香精香料公司奇华顿日用香精香料(上海)有限公司
奇华顿、瑞士奇华顿、GIVAUDAN LTD同一集团内的奇华顿香精香料公司、GIVAUDAN Ibérica SA、GIVAUDAN FRAGRANCES CORPORATION、Givaudan do
Brasil Ltda、GIVAUDAN (INDIA) PRIVATE LIMITED、GIVAUDAN SINGAPORE PTE LTD、GIVAUDAN UK LTD、PT GIVAUDAN INDONESIA、GIVAUDAN SUISSE SA、GIVAUDAN ARGENTINA S.A.、GIVAUDAN FLAVORS CORPORATION、GIVAUDAN INTERNATIONAL SA、Givaudan de Mexico SA de CV、GIVAUDAN SA、奇华顿财务有限公司。
建德市国资局建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杭州市国资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工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德市工商局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科院大连化物所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股东大会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管理层对公司决策、经营、管理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转公司、股转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章程》、《章程》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三年、三年、报告期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包销截至本次新股发行期结束,如果社会公众认购的新股数额小于公司发行的数额,剩余新股将由承销团按新股发行价全部认购的行为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次发行发行人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A股本次发行的每股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IPO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专业术语
有机胺有机类物质与氨发生化学反应生成的有机类物质。分为七大类,脂肪胺类、醇胺类、酰胺类、脂环胺类、芳香胺类、萘系胺类、其它胺类等。
脂肪胺氨的有机衍生物,属有机胺化合物,它与一般胺类一样,分为伯胺、仲胺、叔胺及多胺四大类,而伯、仲、叔胺则取决于氨中的氢原子被烷基取代的数目。
异丙胺分子式C3H9N,属于低碳脂肪胺(C2~C8)类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农药、医药、染料和橡胶加工等。
一乙胺分子式C2H7N,属于低碳脂肪胺(C2~C8)类产品。主要用于农药以及化妆品和医药品等的生产。
二乙胺分子式C4H11N,属于低碳脂肪胺(C2~C8)类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医药、染料、橡胶硫化促进剂、杀菌剂、缓蚀剂、浮选剂等。
三乙胺分子式C6H15N,属于低碳脂肪胺(C2~C8)类产品。主要用作溶剂、固化剂、催化剂、阻聚剂、防腐剂及合成染料等。
异丙醇分子式C3H8O,正丙醇的同分异构体,别名二甲基甲醇、2-丙醇,行业中也作IPA。是重要的化工产品和原料。主要用于制药、化妆品、塑料、香料、涂料等。
异丙醚分子式C6H14O,是动物、植物及矿物性油脂的良好溶剂,
香精由人工合成的模仿水果和天然香料气味的浓缩芳香油,它是一种人造香料,多用于制造食品、化妆品和卷烟等。
香料亦称香原料,是能被嗅感嗅出气味或味感品出香味的有机物,是调制香精的原料,可以是单体,也可以是化合物。
双氧水分子式H2O2,是一种强氧化剂,用途分医用、军用和工业用三种。
磷化工磷化工行业是指以磷矿石为原料,通过化学方法将矿石中的磷元素加工成为产品的化工子行业。磷化工产品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应用于农业中,如以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及磷酸氢钙为代表的磷肥或含磷农药,如草甘膦等;另一类则是广泛用于工业、食品、医药领域的磷酸及磷酸盐,包括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等。
氨水主要成分为NH3·H2O,又称阿摩尼亚水,是氨气的水溶液。氨
气有毒,对眼、鼻、皮肤有刺激性和腐蚀性,能使人窒息,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30mg/m?,主要用作化肥。
表面活性剂加入少量能使其溶液体系的界面状态发生明显变化的物质。由于具有润湿或抗粘、乳化或破乳、起泡或消泡以及增溶、分散、洗涤、防腐、抗静电等一系列物理化学作用及相应的实际应用,成为一类灵活多样、用途广泛的精细化工产品。表面活性剂除了在日常生活中作为洗涤剂,其他应用几乎可以覆盖所有的精细化工领域。
丙酮分子式CH3COCH3,是重要的有机合成原料,用于生产环氧树脂、聚碳酸酯、有机玻璃、医药、农药等;亦是良好溶剂,用于涂料、黏结剂、钢瓶乙炔等;也用作稀释剂、清洗剂、萃取剂。
丙烯分子式C3H6,是三大合成材料的基本原料,主要用于生产聚丙烯、丙烯腈、异丙醇、丙酮和环氧丙烷等。
草甘膦分子式C3H8NO5P,为高效、低毒、广谱灭生性芽后除草剂,能有效地防除一、二年生单、双子叶杂草,对多年生的恶习性杂草有很好的防除效果。
草甘膦异丙胺盐分子式C3H8NO5P·C3H9N,是草甘膦一种盐的化合物。草甘膦和草甘膦异丙胺盐是1.17:1的关系。
卓创资讯大宗商品资讯门户网站,作为国家统计局大数据合作平台企业、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大宗商品价格监测国家直报点,专注于提供大宗商品市场及时、准确的价格行情和深度分析、预测,涵盖能源、化工、塑料、橡胶、有色金属、钢铁、建材、农产品、农副产品、农资、林业、畜牧业、渔业、再生资源等大宗商品行业。网址为http://www.sci99.com/
Freedonia是一家专注于为商业决策提供与行业市场研究相关的数据和分析支持的调研企业,是全球商业调查领域中的领导企业。总部位于美国,1985年创立以来每年发行100册以上的产业研究报告,其研究报告经常被国际上重要媒体引用。
Future Market Insight Global & Consulting Pvt Ltd是一家主要提供市场研究报告和咨询服务的供应商,为150多个国家的客户提供服务,在化工、材料、能源、零售等领域结合当前的市场情报、统计数据为客户提供包括竞争力分析及未来市场趋势预测的研究报告。
IAL咨询是全球化工行业研究咨询机构,专注于聚氨酯以及其他主要化工产品行业和市场研究,包括保温材料、胶黏剂和密封剂、食品和日化香精香料和其他特种化工和塑料产品等。
REACH全称为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
KOF-K Kosher全称为KOF-K Kosher Supervision,是一家国际权威的Kosher认证机构,它是国际最权威犹太组织AKO的积极成员,KOF-K Kosher是调味品和化学品行业中最权威、最大、最专业的犹太洁食认证机构,KOF-K 标志证明产品符合KOSHER认证的最高标准。

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持股比例5%以上的法人股东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持有公司股份的7名股东胡健、包江峰、王卫明、赵建标、洪益琴、胡建宏、徐利红分别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36个月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持有公司股份的2名股东徐卫荣、方军伟分别以监事身份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36个月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其他6名股东宋凌、吴永根、金志好、郑笔文、程丽仙、叶卫珍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承诺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发行人股份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为55,296,376股,持股比例为52.66%,其中,前十一名股东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胡健、宋凌、王卫明、吴永根、金志好、包江峰、徐卫荣、赵建标、郑笔文、洪益琴所持股份数量为54,282,367股,持股比例为51.70%,均已承诺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除上述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计划

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发行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期末,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8,537.92万元。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如下: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现金分红比例:在依法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

公积金以后,在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确保现金股利分配、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等前提下,公司可以考虑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不进行分配的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研发投入等重大投资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通过合理利用未分配利润,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意见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四、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建立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所处的阶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

部融资环境、现金流量情况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就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制订本规划。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将充分考虑各股东的要求和意愿,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况,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如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和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可以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由董事会将调整或变更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上市后3年,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含20%)。同时,在保证足额分配现金股利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年度分红议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充分考虑所有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公司股东大会对年度分红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后执行。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仍将通过公司现有业务产生收入和利润实现,因此,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稀释后每股收益)可能会受股本摊薄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

为尽量避免出现这种情形,公司承诺将采取相关措施努力提高公司经营收益以填补股东被摊薄的即期回报,但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市场开拓力度,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已积累了广泛的优质客户和丰富的产品生产经验,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未来,公司将继续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和业务覆盖范围,不断开拓市场,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公司资金成本。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治理风险。

(三)利用自有资金尽早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为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早实现效益,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或负债方式先行投入启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从而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可以早日实现。

(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建设募投项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于主营业务,从现有业务出发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早日达到预期目标,实现预期效益。

(五)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对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强化对投资者的收益回报,建立了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了制度性安排,有效保证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东的回报。

六、上市后公司股价稳定预案

如果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值的情形,提出稳定股价预案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所致,公司股票股价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第20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如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每股净资产值=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审计基准日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股份回购、股份增持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则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为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人,其中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为第一顺位义务人,公司为第二顺位义务人。

(三)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10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承诺,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并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3个月内以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公司上市后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累计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为了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不参与增持公司股份。

2、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10个交易日内均未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书,或者其履行完毕其增持义务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然存在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实施以下稳定股价措施:

(1)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当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司将针对稳定股价预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当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可以视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公司应在3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稳定股价的其他措施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情况提出增加稳定股价机制启动次数的议案,也可以提出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其他措施的预案。

但采用股价稳定机制的时候应当考虑:A、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B、不能迫使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四)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需履行的法律程序

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人实施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措施过程中增持或回购股份的行为以及增持或回购的股份处置行为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1、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发行人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义务,公司将冻结向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分红(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所取得的红利),直至其按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及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4、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5、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变更,则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要履行上述义务,且须在公司正式聘任前签署相关承诺函,否则不得聘任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其他

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需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

七、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

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发行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同时,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自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自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1)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2)依法购回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以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和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之日前30个工作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回购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自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光大证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会计师事务所承诺:如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如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股东建德市国资公司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减持方式: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并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在6个月内遵守前述关于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比例承诺;

3、减持价格: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股份数量含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的10%,在锁定期满后的第13-24个月内,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第13个月初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公司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6、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8、发生以下情形时不得减持公司股份;1)发行人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9、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公司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股东胡健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减持方式:锁定期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并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在6个月内遵守前述关于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比例承诺;

3、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

规则要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股份数量含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的10%,在锁定期满后的第13-24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第13个月初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人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6、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8、发生以下情形时不得减持公司股份;1)发行人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9、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10、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承诺。”

九、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若发行人未履行公开发行及上市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若因发行人未履行公开发行及上市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向投资者依法赔偿相关损失。

发行人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若该等人员在公司领酬)等措施。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发行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本人若未能履行公开发行及上市文件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本人若未能履行公开发行及上市文件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同时,本人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但可进行职务变更。

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若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投资者提出补偿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若未能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人将违规收益足额缴付至发行人为止。

若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投资者提出补偿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四)股东建德市国资公司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若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发行人有权暂扣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公司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公司将违规收益足额缴付至发行人为止。

若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投资者提出补偿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分析与讨论”之“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披露了公司2019年1-3月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天健审(2019)5829号),公司截至2019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67,793.88万元,所有者权益91,819.04万元。公司2019年1-3月营业收入为54,329.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62.17万元,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83.66万元。与2018年同期相比,公司2019年1-3月的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增长0.28%、5.04%和16.35%,盈利能力较强。

预计公司 2019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108,000万元~115,000万元,同比变动-4.84%~1.32%;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100万元~9,300万元,同比增长1.26%~3.49%;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700万元~8,900万元,同比增长8.15%~10.6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模式、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采购规模以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十一、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环保政策及安全的风险

公司属精细化工行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着“三废 ”排放与综合治理问题。随着国家和社会对环境保护要求的日益提高,国家将有可能颁布更高的环境保护标准。如果环保标准提高,公司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日常运营管理的投入将进一步加大,从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生产所需部分原料、半成品或产成品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质,产品生产过程对工艺操作要求较高。公司十分重视生产安全管理,制定了全面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是,仍然不排除因操作不当、机器设备故障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等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基础化工原料,大部分市场供应充足,但是价格与石油产品价格、市场供需关系存在较大的关联性。全球石油市场的价格波动会带来基础化工产品采购价格的波动,市场供需的不平衡也会对公司原材料价格造成影响。若产品售价未能与原材料成本同步调整,经营成本的增加将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在行业现有技术条件下,原材料占公司生产成本比重较高的情况难以改变,在可预见的未来,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仍会对公司产品的毛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三)偿债能力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6.21%、55.21%和49.70%,流动比率分别为0.99、1.16和1.17;速动比率分别为0.70、0.83和0.82,短期偿债能力有所提升,但若公司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不充足,或对外筹资能力受限,可能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运营资金,但股东资金投入能力有限,除自身盈利外,公司营运资金增长主要来自银行借款和供应商的商业信用等短期性债务。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549.19万元、20,311.49万元和20,575.86万元,整体情况较好;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购、生产、销售及回款存在时间性差异,可能造成阶段性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数,即公司仍存在短期运营资金紧缺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为21,473.02万元,较上年末增加3,652.16万元,银行借款余额为26,273.18万元,较上年末减少5,426.82万元,如果供应商的信用政策发生大幅变化或商业银行借款到期后无法及时续期,或公司经营情况恶化,将会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公司可能会无法及时偿还到期债务,将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四)应收账款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8,933.12万元、20,458.42

万元和18,563.0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7.65%、23.93%和20.56%,应收账款占比逐年略有下降,但金额较大。

公司已按照既定会计政策在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的总量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如果下游客户集中遭遇财务状况恶化、经营危机或宏观经济重大调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将可能使公司资金周转率与运营效率降低,存在流动性风险或坏账风险,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五)向瑞士奇华顿销售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GIVAUDAN LTD销售香料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向GIVAUDAN LTD的销售金额34,714.4828,680.3619,056.56
发行人香料香精业务收入44,349.1035,849.5424,889.67
占发行人香料香精业务收入比例78.28%80.00%76.56%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20,692.89200,795.53157,491.41
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例15.73%14.28%12.10%

瑞士奇华顿公司(GIVAUDAN LTD)是目前全球香料香精行业最大的公司之一,也是新化股份香料业务最大的客户。为稳定原材料采购来源,2014年度,瑞士奇华顿旗下Givaudan SA与公司合资设立馨瑞香料。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将与瑞士奇华顿公司之间的交易视同为“关联交易”。

瑞士奇华顿与公司的香料产品交易系出于双方正常合理的商业目的,且公司已成为瑞士奇华顿全球最重要的香料业务的供应商之一;公司报告期内向瑞士奇华顿销售的香料产品收入占公司香料香精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约80%左右,但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相对较小,且利润贡献较小、对公司盈利未构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和持续发展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以上重大事项提请投资者予以特别关注,并请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中“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及比例:35,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发行价格:[ ]元/股
发行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照[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7.52元(按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 ]年[ ]月[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1)承销、保荐费:50,000,000.00元
(2)审计、验资费及评估费用:18,600,000.00元
(3)律师费:5,515,488.68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188,679.24元
(5)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181,132.08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健
办公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
电话:0571-64793028
传真:0571-64755918
联系人:胡建宏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244
保荐代表人:谭轶铭、林浣
项目协办人:方瑞荣
项目组其他成员:曹路、李楠、张娜、朱晓芬
3、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彭雪峰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D座7层
电话:010-58137799
传真:010-58137788
签字执业律师:宋琳琳、王恩顺、黄佳
4、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吕苏阳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14层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签字注册会计师:钱仲先、姚本霞
5、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6、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7、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户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
电话:021-68419171
传真:021-68419668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关系的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2019年6月10日~2019年6月11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2019年6月14日
申购日期:2019年6月17日
缴款日期:2019年6月19日
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上市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Xinhua Chemical Co.,Ltd.
注册资本:105,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胡健
公司设立日期:1997年9月24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08年6月1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
邮政编码:311607
电话:0571-64793028
传真:0571-64755918
互联网网址:www.xhchem.com
电子邮箱:xhhg@xhchem.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 月6日,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整体变更设立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即以200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经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有限公司净资产人民币15,534.465934万元为基数,折抵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为10,5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超出折股数额的净资产5,034.465934万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有限公司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变更前后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2008年6月16日,新化股份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注册号为33018200000754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新化投资等4名法人及胡健、金志好两位自然人股东为新化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新化股份的发起人。

发起人投入的资产为经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新化有限200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155,344,659.34元。

(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三、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05,000,000股,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发行人持股比例5%以上的法人股东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持有公司股份的7名股东胡健、包江峰、王卫明、赵建标、洪益琴、胡建宏、徐利红分别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36个月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持有公司股份的2名股东徐卫荣、方军伟分别以监事身份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36个月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其他6名股东宋凌、吴永根、金志好、郑笔文、程丽仙、叶卫珍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承诺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发行人股份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为55,296,376股,持股比例为52.66%,其中,前十一名股东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胡健、宋凌、王卫明、吴永根、金志好、包江峰、徐卫荣、赵建标、郑笔文、洪益琴所持股份数量为54,282,367股,持股比例为51.70%,均已承诺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除上述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股本结构

1、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05,000,000股。以此为基准,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35,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公司发行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发行前发行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1建德市国资公司(SS)24,114,10122.965824,114,10117.2244
2胡健14,772,81514.069314,772,81510.5520
3宋凌3,709,0003.53243,709,0002.6493
4王卫明1,873,6171.78441,873,6171.3383
5金志好1,785,4831.70051,785,4831.2753
6包江峰1,649,6201.57111,649,6201.1783
7吴永根1,567,3301.49271,567,3301.1195
8徐卫荣1,341,0561.27721,341,0560.9579
9赵建标1,341,0561.27721,341,0560.9579
10郑笔文1,082,9251.03141,082,9250.7735
11其余近800名股东51,762,99749.298051,762,99736.9736
12其他社会公众股股东--35,000,00025.0000
合计105,000,000.00100.0000140,000,000.00100.0000

注:股东名称后SS(即 State-owned Shareholder 的缩写)标识的含义为国有股东,下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05,000,000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35,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2、前十名股东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占比(%)备注
1建德市国资公司(SS)24,114,10122.9658国有法人股东
2胡健14,772,81514.0693自然人股东
3宋凌3,709,0003.5324自然人股东
4王卫明1,873,6171.7844自然人股东
5金志好1,785,4831.7005自然人股东
6包江峰1,649,6201.5711自然人股东
7吴永根1,567,3301.4927自然人股东
8徐卫荣1,341,0561.2772自然人股东
9赵建标1,341,0561.2772自然人股东
10郑笔文1,082,9251.0314自然人股东
合计53,237,00350.7020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占比(%)担任职务
1胡健14,772,81514.0693董事长
2宋凌3,709,0003.5324
3王卫明1,873,6171.7844董事、副总经理
4金志好1,785,4831.7005
5包江峰1,649,6201.5711董事、总经理
6吴永根1,567,3301.4927
7徐卫荣1,341,0561.2772监事会主席
8赵建标1,341,0561.2772董事、副总经理
9郑笔文1,082,9251.0314
10洪益琴1,045,3640.9956财务总监
合计30,168,26628.7318

四、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脂肪胺、有机溶剂、香料香精、双氧水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从事脂肪胺、有机溶剂、香料香精、双氧水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其中脂肪胺系列、有机溶剂系列和合成香料香精系列为公司当前主导产品,生产技术较为先进,综合实力在国内同行业占据较为重要的地位。公司现有异丙胺生产能力较大,系目前全球范围内排名前列的脂肪胺产品生产企业之

一。截至目前,公司的主要产品和用途如下:

序号产品系列产品名称产品简介用途
1脂肪胺异丙胺分子式C3H9N,无色有挥发性的液体;有氨气味;溶于水,呈强碱性;能与水、乙醇和乙醚混溶,属于低碳脂肪胺(C2~C8)类产品主要用于农药、医药、染料和橡胶加工等
一乙胺分子式C2H7N,水溶液、呈碱性,化学性质和甲胺相似,属于低碳脂肪胺(C2~C8)类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农药以及化妆品和医药品等的生产
二乙胺分子式C4H11N,无色液体、强碱性、具腐蚀性、易挥发、易燃,属于低碳脂肪胺(C2~C8)类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医药、染料、橡胶硫化促进剂和杀菌剂、缓蚀剂、浮选剂等
三乙胺分子式C6H15N,有强烈的氨臭的无色透明液体,在空气中微发烟,属于低碳脂肪胺(C2~C8)类产品主要用作溶剂、固化剂、催化剂、阻聚剂、防腐剂,及合成染料等
2有机溶剂异丙醇分子式C3H8O,正丙醇的同分异构体,别名二甲基甲醇、2-丙醇,行业中也称作IPA是重要的化工产品和原料。主要用于制药、化妆品、塑料、香料、涂料等
异丙醚分子式C6H14O,又称二异丙醚动物、植物及矿物性油脂的良好溶剂
3香料香精超级檀香208分子式C14H24O,无色至淡黄色透明液体,有强烈的檀香木香气,并具有微弱的玫瑰花香,留香时间较天然檀香油短广泛用于各类香精中,如素心兰、檀香、琥珀香、木香等
檀香208
二氢月桂烯醇分子式C10H20O,无色微稠厚液体,香气清甜而有力,有新鲜辛辣的柑橘、松柏、薰衣、果香、花香,辛甜带酸的香气,且具有白柠檬、古龙气息用于白柠檬、柑橘型日用香精。用于制作香皂、洗涤剂;是重要的萜类香料
二氢月桂烯分子式C10H18,不溶于水,能溶于乙醇、氯仿和乙醚,几乎可以与所有的香料混合香料中间体,可用于生产二氢月桂烯醇、香茅醇等多种产品
4双氧水及其他双氧水分子式H2O2,无色透明液体,溶于水、醇、乙醚,不溶于苯、石油醚化学工业用作生产过硼酸钠、过碳酸钠、过氧乙酸、亚氯酸钠、过氧化硫脲等的原料,酒石酸、维生素等的氧化剂;医药工业用作杀菌剂、消毒剂,以及生产福美双杀虫剂和40l抗菌剂的氧化剂;印染工业用作棉织物的漂白剂,还原染料染色后的发色;用于生产金属盐类或其他化合物时除去铁及其他重金属;也用于电镀液,可除去无机杂质,提高镀件质量;还用于
羊毛、生丝、象牙、纸浆、脂肪等的漂白;高浓度的过氧化氢可用作火箭动力助燃剂
三丁基膦分子式(C4H9)3P,无色透明液体主要用作医药合成催化剂、季磷盐离子液体配体、杀菌剂水处理剂合成主要原料,功能性电子化学品、阻燃剂合成原料
GS-800表面活性剂分子式C14H26O2,白色蜡状固体,非危险化学品,属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用于水性系统包括涂料、油墨、胶粘剂、颜料、分散染料、农药和矿石浮选等,功能为降低动态表面张力,改善表面覆盖润湿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主要从事脂肪胺、有机溶剂、香料香精、双氧水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现有的主导产品为脂肪胺系列、有机溶剂系列和合成香料香精系列。公司产品销售均采用直销模式,下游客户主要分为生产商和贸易商两类,且均采用“买断式销售”,即:公司的贸易商客户与生产商客户均采用统一的销售政策,公司未对贸易商制定专门的销售政策和管理体系安排、亦不使用经销合同。

在具体的产品方面,由于脂肪胺产品的下游客户规模较大,公司脂肪胺产品主要以向终端生产商客户销售为主,而有机溶剂产品的下游客户规模相对较小,考虑客户分散、客户拓展成本较高,故有机溶剂产品以向贸易商客户销售为主;公司的其余产品基本以向终端生产商客户销售为主。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商客户的下游(终端)客户与公司的直销生产商客户基本一致,均为生产型企业,主要是农药、医药等行业的生产企业。由于公司主要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除香料香精外),公司贸易商客户大多无储存能力,故其在向公司采购时,基本已锁定下游终端用户——公司向其销售时,贸易商同步实现最终销售(由公司直接发货给最终客户)或在短期内实现最终销售(客户自提)。

公司主要通过网络宣传、参加相关产品展会、客户间相互介绍、销售员自主开发等方式来开发客户。

(四)主要原材料

公司产品的原材料主要包括丙酮、丙烯和酒精等各类基础化工产品,市场供应充足。公司采购分为战略采购(针对主要原料,如丙酮、丙烯、乙醇等)和日常采购两种模式。公司设有供应部,并协调工程设计部、生产分厂、品管部、研发部、物管部、市场营销部、财务部等各部门共同协作,完成公司物资采购的整个流程。供应部负责供应商管理,对主要供应商定期走访,做好信息沟通;建立和规范各种业务台帐,进行分类保管。组织市场调查、上网查询、电话咨询等多种手段和渠道来收集市场信息,熟悉货源情况与市场行情;负责物资采购,组织大宗原材料、辅材料、设备、管道等物资的招标采购;根据公司各项规划,制定采购计划。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精细化工行业投入小,利润高,且在中低端市场门槛不高,导致大批企业涌入该行业。我国精细化工行业集中度低,企业多而分散,2017年我国精细化工所属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达到24,869家,竞争较激烈。

公司主要从事脂肪胺、有机溶剂、香料香精、双氧水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现有的主导产品为脂肪胺系列、有机溶剂系列和合成香料香精系列。

公司脂肪胺系列的主要产品为异丙胺和乙基胺系列,其中乙基胺系列又分为一乙胺、二乙胺、三乙胺。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脂肪胺领域的公司,产品率先替代进口,且装置规模与通用性、工艺技术、市场占有等在国内都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得到广大脂肪胺需求企业的充分认可。

公司有机溶剂系列的主要产品为异丙醇。公司是目前国内唯一实现丙酮加氢法与丙烯水合法两种工艺的规模化生产厂家。其中:丙酮加氢法是国内首创,丙烯水合法是利用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的专利技术建设并持续改进提升而成;两种工艺使公司可以在不同原料之间进行选择具有成本优势的原料进行产品生产,在市场竞争中可以始终保持成本优势。

公司与全球最大的香料香精企业瑞士奇华 顿(Givaudan)合资设立香料生产企业馨瑞香料,其产能设计规划为16,000吨香料产品。目前已建设完成一期

4,000吨香料生产装置,二期12,000吨香料生产装置已进入试生产阶段。合资公司充分利用合作双方的技术和生产经验进行装置建设与生产,相关产品75%左右供应奇华顿全球采购,为公司的稳定生产与市场销售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五、经营相关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单位:万元)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32,516.0022,659.5369.69%
机器设备80,529.0440,041.4449.72%
运输工具1,179.38256.0021.71%
其他设备4,101.721,248.4630.44%
合计118,326.1464,205.4354.26%

2、主要生产设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机器设备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权属固定资产名称原值(元)净值(元)成新率
1浙江新化2#循环流体床锅炉8,968,908.66641,660.887.15%
2浙江新化氨塔5,309,557.24265,477.865.00%
3浙江新化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备系统5,111,111.134,023,191.8578.71%
4浙江新化锅炉烟气脱硫除尘系统4,230,902.62767,967.2918.15%
5浙江新化异丙胺塔3,675,983.86183,799.195.00%
6浙江新化反应器3,217,948.732,303,984.9371.60%
7江苏新化水合反应器11,011,246.644,859,551.3344.13%
8江苏新化丙烯球罐1000m3(2台)4,816,032.442,109,020.9443.79%
9浙江新化脱硫脱硝设备系统6,430,334.205,654,931.1087.94%
10浙江新化配电系统3,202,974.293,202,974.29100.00%

3、房屋建筑物情况

(1)公司下辖11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含清云环保),在浙江建德、江

苏盐城、江西上饶等地建有生产基地。截至目前,公司拥有的主要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号房屋权证编号坐落建筑面积 (平方米)登记时间他项权利
1建房权证新移字第028413号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15幢179.692008/09/17-
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16幢322.462008/09/17
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17幢123.412008/09/17
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18幢141.562008/09/17
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18-1幢66.992008/09/17
2建房权证新移字第028414号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2幢420.422008/09/17-
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3幢361.792008/09/17
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7幢1,619.912008/09/17
3建房权证新移字第028415号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1幢755.162008/09/17-
4建房权证新移字第028416号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7幢1,623.642008/09/17-
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8幢159.542008/09/17
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8-1幢164.332008/09/17
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9幢23.812008/09/17
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10幢332.242008/09/17
5建房权证新移字第028417号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11幢1,090.042008/09/17-
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12幢506.622008/09/17
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13幢919.582008/09/17
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14幢1,752.182008/09/17
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13-1幢20.182008/09/17
6建房权证新移字第028418号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1幢665.722008/09/17-
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2幢1,577.282008/09/17
7建房权证新移字第028486号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10幢2,512.582008/09/17-
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11幢452.882008/09/17
8建房权证新移字第028490号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2幢750.082008/09/17-
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3幢473.092008/09/17
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4幢39.962008/09/17
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5幢271.392008/09/17
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6幢458.132008/09/17
9建房权证新字第022697号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1,858.412009/05/18-
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402.292009/05/18
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740.782009/05/18
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647.682009/05/18
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49.102009/05/18
10建房权证新字第023627号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办公楼3,693.412009/9/30-
11杭房权证建字第11600801号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740.382011/12/1-
12杭房权证建字第11600802号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1,885.822011/12/1-
13杭房权证建字第11600803号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776.922011/12/1-
14浙(2017)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17961号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碧江花苑29幢一单元501室155.892017/12/13-
15浙(2017)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17962号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碧江花苑29幢二单元504室155.892017/12/13-
16浙(2017)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17963号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碧江花苑19幢二单元504室138.972017/12/13-
17浙(2018)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08444号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碧江花苑7幢一单元302室85.032018/6/4-
18浙(2018)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08445号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碧江花苑7幢二单元203室85.032018/6/4-
19浙(2018)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08446号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碧江花苑7幢一单元202室85.032018/6/4-
20浙(2018)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08447号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碧江花苑7幢二单元403室85.032018/6/4-
21浙(2018)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08448号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碧江花苑7幢一单元402室85.032018/6/4-
22浙(2018)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08449号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碧江花苑7幢二单元303室85.032018/6/4-
23浙(2018)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08450号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碧江花苑7幢二单元304室83.662018/6/4-
24浙(2018)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08451号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碧江花苑7幢二单元404室83.662018/6/4-
25浙(2018)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08452号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碧江花苑7幢二单元204室83.662018/6/4-
26浙(2018)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16348号[注1]大洋镇工业功能区37.372018/10/25-
27浙(2018)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16354号[注2]大洋镇工业功能区126.482018/10/25-
28浙(2018)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16355号[注3]大洋镇工业功能区12,434.732018/10/25-
29浙(2018)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16358号[注4]大洋镇工业功能区19,894.022018/10/25-

[注1]:浙(2018)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16348号的不动产为新化股份在原权证号为建国用(2015)第2173号土地上因新建房屋后换发的不动产权证。

[注2]:浙(2018)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16354号的不动产为新化股份在原权证号为浙(2017)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10521号土地上因新建房屋后换发的不动产权证。

[注3]:浙(2018)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16355号的不动产为新化股份在原权证号为建国用(2009)第6241号土地上因新建房屋后换发的不动产权证。原权证号为杭房权证建字第11600804、11600807、11600809号、杭房权证建更字第11600600、11600601、11600610-11600613、11600617、11600618、11600620号的房屋已纳入新证范围。

[注4]:浙(2018)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16358号的不动产为新化股份在原权证号为建国用(2009)第6240号土地上因新建房屋后换发的不动产权证。原权证号为杭房权证建字第12722262、11600805、11600806、11600808、11600810、11600811号、杭房权证建更字第11600599、11600602-11600609、11600614-11600616、11600619、11600621、11600622号的房屋已纳入新证范围。

(2)截至目前,公司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号房屋权证编号所有权人坐落建筑面积 (平方米)登记时间他项 权利
1滨房权证滨海字第201201243号江苏新化滨海县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中山三路北侧11,681.622012/2/23-
2苏(2017)滨海县不动产权第0014642号[注1]江苏新化滨海县滨淮镇红星路西侧6,438.322017/12/26-
3铅房权证铅字第332889号江西新信铅山县工业园区化工区工业一路(一#车间)1,038.802014/3/19-
4铅房权证铅字第332890号江西新信铅山县工业园区化工区工业一路(二#车间)786.252014/3/19-
5铅房权证铅字第332891号江西新信铅山县工业园区化工区工业一路(四#车间)363.682014/3/19-
6铅房权证铅字第332892号江西新信铅山县工业园区化工区工业一路(三#车间)544.862014/3/19-
7铅房权证铅字第江西新信铅山县工业园区化工区工业一388.602014/3/19-
332893号路(五#车间)
8铅房权证铅字第332894号江西新信铅山县工业园区化工区工业一路(亚磷酸晶体仓库)1,045.252014/3/19-
9铅房权证铅字第332895号江西新信铅山县工业园区化工区工业一路(六#车间)1,468.242014/3/19-
10铅房权证铅字第332896号江西新信铅山县工业园区化工区工业一路(锅炉房)625.252014/3/19-
11铅房权证铅字第332897号江西新信铅山县工业园区化工区工业一路(宿舍楼)2,185.802014/3/19-
12铅房权证铅字第332898号江西新信铅山县工业园区化工区工业一路(食堂)496.092014/3/19-
13铅房权证铅字第332899号江西新信铅山县工业园区化工区工业一路(甲类仓库)736.542014/3/19-
14铅房权证铅字第332900号江西新信铅山县工业园区化工区工业一路(备品备件仓库)1,052.762014/3/19-
15铅房权证铅字第332901号江西新信铅山县工业园区化工区工业一路(动力车间)574.362014/3/19-
16铅房权证铅字第332902号江西新信铅山县工业园区化工区工业一路(装置厂房)1,102.982014/3/19-
17铅房权证铅字第332903号江西新信铅山县工业园区化工区工业一路(控制室)1,003.282014/3/19-
18铅房权证铅字第332904号江西新信铅山县工业园区化工区工业一路(七#车间)1,542.532014/3/19-
19苏(2018)滨海县不动产权第0011279号[注2]馨瑞香料滨海县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中山三路5,126.962018/9/17抵押

[注1]:苏(2017)滨海县不动产权第0014642号的不动产为江苏新化在原权证号为滨国用(2011)第031号土地上新建房屋后换发的不动产权证。

[注2]:苏(2018)滨海县不动产权第0011279号的不动产为馨瑞香料在原权证号为滨国用(2014)第605703号土地上因新建房屋后换发的不动产权证,原权证号为滨房权证滨海字第201408191号的房屋已纳入新证范围。

(3)正在办理产权证书的房产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有账面价值740.08万元房产正在办理产权证书,占固定资产的比例为1.15%,主要系馨瑞香料仓库和5万吨有机胺项目相关房产。

经核查,发行人有少量房产正在办理产权证书,占固定资产的比例很小,且该部分房产前期手续齐全,无后续办理障碍,不影响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亦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4、房产租赁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主要生产经营和管理办公方面的对外房产租赁情况。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自有土地使用权情况

序号土地权证编号权利人坐落权利性质用途面积 (平方米)使用截止日发证日期
1建国用(2008)第3844号[注1]新化股份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划拨工矿仓储(工业)3,100.002008/9/25
2建国用(2008)第3845号新化股份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出让工矿仓储(工业)38,190.002050/11/262008/9/25
3建国用(2008)第3846号新化股份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出让工矿仓储(工业)96,640.002052/2/212008/9/25
4建国用(2008)第4023号新化股份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出让工矿仓储(工业)25,820.002052/2/212008/10/7
5建国用(2011)第4706号新化股份洋溪街道城东村出让工业用地6,240.002052/2/212011/9/22
6建国用(2014)第0482号新化股份洋溪街道城东村(11-7)号出让工业用地23,437.002063/11/242014/2/18
7建国用(2014)第0483号新化股份洋溪街道城东村(11-7)号出让工业用地7,181.002063/11/242014/2/18
8建国用(2015)第2174号新化股份大洋镇工业功能区出让工业用地15,942.002065/5/32015/5/22
9浙(2017)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00915号新化股份大洋镇工业功能区出让工业用地10,044.002067/1/52017/1/12
10铅国用(2011)第087号江西新信铅山县工业园区化工区出让工业用地52,647.002056/12/212011/3/23
11铅国用(2011)第102号江西新信铅山县工业园区化工区出让工业用地85,776.002056/12/212011/3/23
12苏(2017)滨海县不动产权第0014642号江苏新化滨海县滨淮镇红星路西侧出让工业用地6,065.702080/12/92017/12/26
13滨国用(2011)第064号江苏新化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中山三路北侧出让工业271,344.802061/7/272011/8/3
14浙(2016)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05099号新化综服大洋镇工业功能区出让工业用地14,646.002066/12/222016/12/27
15苏(2018)滨海县不动产权第0011279号馨瑞香料滨海县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中山三路出让工业用地96,083.002061/7/272018/9/17
16浙(2018)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16348号新化股份大洋镇工业功能区出让工业用地3,646.002065/5/32018/10/25
17浙(2018)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16354号新化股份大洋镇工业功能区出让工业用地26,440.002067/7/42018/10/25
18浙(2018)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16355号新化股份大洋镇工业功能区出让工业用地179,644.002054/8/292018/10/25
19浙(2018)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16358号新化股份大洋镇工业功能区出让工业用地100,858.002054/8/292018/10/25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可以划拨方式取得,根据建国用(2008)第3844号土地使用权证,该宗地为320国道留用地,发行人未使用。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土地租赁情况。

2、商标

(1)中国注册商标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中国注册商标均为申请取得,具体如下:

序号权利所属商标标识注册号核定类别核定使用商品有效期
1新化股份3161631农用碳酸氢铵2008.06.10-2028.06.09
2新化股份5715221过氧化氢(双氧水)2011.11.20-2021.11.19
3新化股份10860041二氢月桂烯醇2017.08.28-2027.08.27
4新化股份14340371乙基胺2010.08.21-2020.08.20
5新化股份30954691异丙胺;二氢月桂烯;磷酸二氢钾;月桂烯;蒎烷;二异丙胺;香茅醇;麝香T;丁胺;药草酮2013.06.14-2023.06.13
6新化股份31744651纯氢;碳酸氢铵;液铵;工业氮水;过氧化氢;稀土复混肥;乙基胺(一乙胺、二乙胺、三乙胺);异丙胺;二异丙胺;蒎烷;月桂烯;二氢月桂烯;二氢月桂烯醇;磷酸二氢钾2013.10.28-2023.10.27
7新化股份新木44254655针剂;片剂;酊剂;膏剂;口服补盐液;原料药;医用营养饮料;净化剂;兽医用药;除灭微生物剂;医用填料;牙医用造型蜡2008.02.21-2028.02.20
8新化股份233756071磷酸盐(肥料);过磷酸盐(肥料)2018.08.28- 2028.08.27
9新化股份XINPFR263329231乙胺;阻燃剂;表面活性剂;促进金属合金形成用化学制剂;漂洗剂;过滤材料(矿物质);防火制剂;固化剂;磷化氢;催化剂2018.08.28- 2028.08.27
10新化股份XINAMINE263409141氨;工业用过氧化氢;丙酮;乙醇;异丙醇;异丙醚;二乙胺;乙胺;氢;阻燃剂2018.08.28- 2028.08.27
11新化股份XINPHOS263471441阻燃剂;固化剂;磷化氢;催化剂;化学肥料;表面活性剂;离子交换剂;磷酸氢二钾;热水处理系统用化学品;钻探泥浆用化学添加剂2018.08.28- 2028.08.27
12浙江新伽玛78332991表面活性化学剂;表面张力活性制剂;2011.05.21-2021.05.20
13浙江新伽玛新伽玛78333161表面活性化学剂;表面张力活性制剂;皮革表面处理用化学品;染布用润湿剂;纺织工业用润湿剂;工业用洗净剂;制漆用化学制剂;制造颜料用化学制剂;钻探泥浆化学添加剂;研磨用辅助液2011.01.14-2021.01.13
14浙江新伽玛伽玛动态78333231表面活性化学剂;表面张力活性制剂;皮革表面处理用化学品;染布用润湿剂;纺织工业用润湿剂;工业用洗净剂;制漆用化学制剂;制造颜料用化学制剂;钻探泥浆化学添加剂;研磨用辅助液2011.01.14-2021.01.13
15浙江新伽玛Gamma Dynamic78333361表面活性化学剂;表面张力活性制剂;皮革表面处理用化学品;染布用润湿剂;纺织工业用润湿剂;工业用洗净剂;制漆用化学制剂;制造颜料用化学制剂;钻探泥浆化学添加剂;研磨用辅助液2011.01.14-2021.01.13

其中,商标(商品:1类/异丙胺、二氢月桂烯、月桂烯)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牌香料香精被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为浙江名牌产品;牌有机胺被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为浙江名牌产品;被浙江省商务厅认定为浙江出口名牌。

(2)国际商标

截至目前,公司拥有的国际商标均为申请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所属商标标识注册号国际分类核定使用商品有效期
1新化股份11978421纯氢;碳酸氢铵;液铵;工业氮水;过氧化氢;稀土复混肥;乙基胺(一乙胺、二乙胺、三乙胺);异丙胺;二异丙胺;蒎烷;月桂烯;二氢月桂烯;二氢月桂烯醇;磷酸二氢钾2013.10.18-2023.10.18
2新化股份20130542771铵盐、无水氨、稀土、苯衍生物、乙醇、水合肼、过氧化氢、工业化学品、磷酸盐(肥料)、所有第1类包含的商品2013.05.06-2023.05.06

上述国际商标中,第1项商标为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该项商标在澳大利亚、新加坡、英国、美国、瑞士获准保护;第2项商标为马来西亚注册商标,该项商标在马来西亚获准保护。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商标权属清晰且不存在权属纠纷。3、专利

(1)已获得授权的专利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获得32项发明专利和19项实用新型专利,其拥有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取得方式法律状态应用情况
1新化股份一种异辛胺的合成方法发明专利200310122670.22003/12/2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已转化成产品,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2新化股份一种哌嗪的合成方法发明专利200510049439.42005/03/2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作为技术储备,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3新化股份一种正辛胺的合成方法发明专利200610154969.X2006/11/2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已转化成产品,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4新化股份一种异丙醇的合成方法发明专利200610154968.52006/11/2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已转化成产品,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5新化股份一种二异丙胺的合成方法发明专利200610154970.22006/11/2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已转化成产品,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6新化股份、江苏新化一种N-乙基哌嗪的合成方法发明专利200610154967.02006/11/29受让于新成化学专利权维持作为技术储备,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7新化股份、江苏新化一种利用管道反应器合成N,N,N',N'-四甲基乙二胺的方法发明专利200610154984.42006/11/29受让于新成化学专利权维持作为技术储备,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8新化股份一种2-乙氧基乙胺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200810120149.82008/07/2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已转化成产品,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9新化股份一种3-甲氧基丙胺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200810120148.32008/07/2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作为技术储备,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10新化股份一种连续生产N,N-二甲基环己胺的合成方法发明专利200910101303.12009/07/2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作为技术储备,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11新化股份一种乙腈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200910152699.22009/09/2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作为技术储备,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12新化股份一种仲丁胺的分离方法发明专利200910152697.32009/09/2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已运用到生产,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13新化股份一种二仲丁胺的连续式制备方法发明专利200910152698.82009/09/2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已转化成产品,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14新化股份一种N,N,N,N-四甲基-1,3-丙二胺制备方法发明专利200910155152.82009/12/0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作为技术储备,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15新化股份一种催化剂用于柑青醛合成新铃兰醛的方法发明专利201010106978.82010/02/08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作为技术储备,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
16馨瑞香料2-龙脑烯基丙醇的合成方法发明专利201010232404.52010/07/21受让于新化股份专利权维持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
17新化股份一种合成异丙胺类产品催化剂、制备方法及应用发明专利201110059228.42011/03/1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已转化成产品,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18江苏新化一种二氢月桂烯醇固定床水合连续生产方法发明专利201110059193.42011/03/11受让于新化股份专利权维持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
19新化股份一种升降式止回阀实用新型201120385414.22011/10/1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正在转化,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20新化股份一种汽轮机驱动往复式压缩机的联接装置实用新型201120386110.82011/10/1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作为技术储备,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21新化股份、江苏新化一种清洁的柠烯环氧化方法发明专利201210148103.32012/05/1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作为技术储备,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
22新化股份、江苏新化一种生产异丙胺的方法发明专利201210150940.X2012/05/1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已转化成产品,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23新化股份、江苏新化联产甲基异丁基酮和甲基异丁基甲醇的方法发明专利201210149932.32012/05/1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正在转化,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24新化股份一种二烷基次膦酸盐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201210349152.32012/09/1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已转化成产品,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25新化股份、江苏新化一种多檀醇的合成方法发明专利201210387109.62012/10/1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正在转化,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
26新化股份、江苏新化一种3,3-二乙氧基-1-丙醇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201210387122.12012/10/1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作为技术储备,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27新化股份、江苏新化N-乙基正丁胺的生产方法发明专利201210387126.X2012/10/1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已转化成产品,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28新化股份、江苏新化二异丙醚的生产方法发明专利201210419334.32012/10/26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已转化成产品,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29新化股份、江苏新化一种二烷基次膦酸盐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201210528363.32012/12/05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已转化成产品,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30新化股份一种二烷基次膦酸盐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201310242578.32013/06/18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已转化成产品,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31新化股份、江苏新化一种制备异佛尔酮二胺的方法发明专利201410007869.92014/01/08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作为技术储备,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32新化股份一种甲基异丁基甲酮和二异丁基酮的联产方法发明专利201410016321.02014/01/1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正在转化,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33新化股份一种2-庚酮的合成方法发明专利201410494544.82014/09/2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作为技术储备,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34江西新信一种油水两相反应釜实用新型201520827035.22015/10/2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作为技术储备,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
35江西新信降膜式蒸发器实用新型201520827016.X2015/10/2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已转化成产品,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36江西新信反应循环冷凝器实用新型201520829298.72015/10/2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正在转化,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37江西新信一种尾气吸收装置实用新型201520826820.62015/10/2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正在转化,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
38江西新信一种带有密闭固体投料装置的反应釜实用新型201520829836.22015/10/2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作为技术储备,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39江西新信一种有机膦常压精馏釜实用新型201520829507.82015/10/2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已转化成产品,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40江西新信一种有机膦粗品储罐实用新型201520826869.12015/10/2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已转化成产品,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41江西新信一种有机膦负压精馏釜实用新型201520827029.72015/10/2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已转化成产品,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42江西新信气液反应釜实用新型201520827001.32015/10/2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作为技术储备,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43江西新信一种有机膦负压精馏取样装置实用新型201520829382.92015/10/2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作为技术储备,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44浙江新兰一种适用于环保、建筑的特殊面板实用新型201620321430.82016/04/15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作为技术储备,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45新化股份一种N-(2-甲氧基环己基)-1,3-丙二胺的生产方法发明专利201710095091.52017/02/2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作为技术储备,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46江西新信一种亚磷酸氢二铵萃取制备的蒸汽冷凝装置实用新型201720582099.X2017/05/2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已转化成产品,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47江西新信一种有机磷离子液体蒸馏萃取装置的气体混合罐实用新型201720582045.32017/05/2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已转化成产品,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48江西新信一种亚磷酸二氢钾的分离反应釜实用新型201820553695.X2018/4/18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作为技术储备,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
49江西新信一种简易有机磷萃取收集设备实用新型201820561482.12018/4/1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正在转化,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50江西新信一种多级净化的有机磷提纯器实用新型201820561486.X2018/4/1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正在转化,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51江西新信一种具有循环混合功能的季膦盐合成反应釜实用新型201820561503.X2018/4/1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正在转化,精细和专用化学品

其中,一种异丙醇的合成方法(专利号200610154968.5)被国家知识产权局2012年授予中国专利优秀奖。

(2)生产经营中已使用的被许可实施的专利及技术

①2010年4月17日,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就年产五万吨丙烯水合生产异丙醇技术转让事宜签订了《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大连化物所向公司转让中压丙烯直接水合制异丙醇(年产5万吨)生产新技术(其中涉及专利权部分以许可方式许可公司实施),许可公司在江苏省年产5万吨异丙醇工业装置上实施此技术,该项技术为普通许可。

2017年11月10日,公司与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签订了《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补充合同》,约定该项技术涉及的各专利的许可期限为自原合同生效起至各专利的有效期终止日,即最后期限为2025年5月30日。该项技术包含的中国国家专利局授权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
1大连化物所低碳烯烃水合制低碳醇用催化剂制备及应用发明专利98114266.41998/8/26
2大连化物所一种低碳烯烃连续生产低级醇的方法发明专利200410001112.52004/1/19
3大连化物所一种连续生产低级醇的方法发明专利200410001113.X2004/1/19
4大连化物所一种低碳烯烃直接水合生产低级醇的方法发明专利200410028722.42004/3/15
5大连化物所一种连续生产低级醇的方法发明专利200510075407.12005/5/31

注:上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备案号:

2011330001362),备案日期为2011年11月11日。

②2014年3月7日,公司与Givaudan SA、江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关于知识产权许可、服务提供、设备转让、供货以及非竞争的框架协议》。根据Givaudan SA与馨瑞香料签订的该框架协议之附件《技术许可协议》,Givaudan SA同意授予馨瑞香料使用协议技术在其中国工厂生产、使用、销售协议产品的全球范围独占许可及非独占许可,该项许可不可转让。其协议产品具体为:非独占许可(即普通许可)-Florocyclene丙酸三环癸烯酯、HexylSalicylate水杨酸己酯、Amyl Salicylate水杨酸戊酯和独占许可-Aldehyde C12MNA 2-甲基十一醛、Aldehyde C110十一烯醛、Mefrosol苯乐戊醇、Rosyrane芳香玫瑰醚、Sandalore Extra特级檀香210、Strawberry pure杨梅醛、Peonile牡丹腈、Ebanol黑檀醇、Jasmone Cis顺式茉莉酮、Sandalore檀香210、Vernaldehyde鲜草醛、Freskomenthe鲜薄荷酮、Velvione环十六烯酮、Serenolide宁静麝香、Georgywood乔治木香、Neobergamate Forte乙酸月桂烯酯、Sylkolide丝兰麝香、Fennaldehyde茴香基丙醛。该协议自2015年7月1日起生效,至2018年6月30日后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三)主要资产抵押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抵押房产的账面价值为670.98万元,抵押土地的账面价值为1,114.52万元,两者合计1,785.51万元,占总资产的1.04%。

2018年10月11日,馨瑞香料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盐城分行签署《抵押合同》(编号:YD1561201728024902),以馨瑞香料1项房产和1项土地为抵押,抵押期限2017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18日。

经核查,发行人利用上述房产和土地抵押获取银行贷款系发行人运用间接融资手段,为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提供资金投入,且占总资产比例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1、基本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包括建德市国资公司和胡健先生,公司与建德市国资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胡健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存在同业竞争。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也未投资(控制)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同业竞争的情形。

2、本人/本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发行人相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

3、对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本公司将通过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在该等企业的方式履行本承诺。

4、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5、本人/本公司承诺如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

6、本人/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承诺持续有效。

7、本人/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以上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及其影响

(1)出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销售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向GIVAUDAN LTD销售香料产品及向白沙化工销售异丙醇和氨水等。

关联方(单位:万元)交易内容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GIVAUDAN LTD香料产品34,714.4828,680.3619,056.56
白沙化工异丙醇、氨水56.17168.3694.60

1)与奇华顿GIVAUDAN LTD的关联销售

奇华顿是目前全球香料香精行业最大的公司之一,向公司采购香料系出于正常合理的商业目的,报告期内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10%、14.28%和15.73%,收入占比虽有所上升,但总体占比不高,且利润贡献较小,对公司盈利未构成重大影响。随着馨瑞香料的产能扩张,且由于馨瑞香料已经成为奇华顿全球最主要的香料供应基地,故在可以预计的未来,该项销售额将可能继续增长,奇华顿仍可能是新化股份香料产品的最大客户。但由于公司自身(其他)业务发展较好、盈利能力较强,对奇华顿的收入和盈利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和持续发展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销售情况如下:

关联方(单位:万元)交易内容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GIVAUDAN SUISSE SA香料产品13,311.838,741.366,009.31
GIVAUDAN FRAGRANCES CORPORATION香料产品5,512.395,403.433,634.16
GIVAUDAN SINGAPORE PTE LTD香料产品4,436.024,512.842,438.73
奇华顿香精香料公司香料产品3,444.042,975.601,973.61
GIVAUDAN (INDIA) PRIVATE LIMITED香料产品1,875.902,221.53903.98
Givaudan do Brasil Ltda香料产品1,910.701,511.89847.39
GIVAUDAN UK LTD香料产品2,107.701,309.521,051.31
PT GIVAUDAN INDONESIA香料产品1,348.48986.30547.26
GIVAUDAN Ibérica SA香料产品152.06562.861,479.31
GIVAUDAN ARGENTINA S.A.香料产品611.88451.89171.51
Givaudan de Mexico SA de CV香料产品3.462.24-
GIVAUDAN FLAVORS CORPORATION香料产品-0.88-
合计34,714.4828,680.3619,056.56

馨瑞香料与奇华顿的产品定价主要基于馨瑞香料的产能情况、产品成本及市场竞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奇华顿销售产品与第三方比较存在价格差异的情况,及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产品名称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销售金额(万元)价差率(%)销售金额(万元)价差率(%)销售金额(万元)价差率(%)
乙酸邻叔丁基环己酯5,410.99-4.974,833.38-5.294,660.95-4.31
乙酸对叔丁基环己酯2,637.72-6.342,322.19-4.082,309.42-6.53
水杨酸己酯1,624.75-0.272,052.91-0.90444.90-1.02
甲基壬乙醛1,547.20-2.361,681.32-3.59
乙酸三环癸烯酯2,197.16-9.401,583.91-5.701,640.05-7.85
超级檀香2081,469.73-1,211.95-7.951,114.97-
檀香2081,674.14-4.621,191.94-0.621,081.40-
乙酸苏合香酯1,377.440.041,118.00-3.63883.011.37
檀香1941,116.3310.31948.42-14.38603.07-12.60
丙酸三环癸烯酯1,113.590.97850.170.77842.721.69
苯乐戊醇976.75-10.45808.31-4.59
庚酸烯丙脂721.46-4.09570.381.16393.80-0.67
环己基丙酸烯丙酯(菠萝酯)864.252.76548.6211.70768.92-1.46
水杨酸戊酯773.472.22600.47-1.03102.95-3.40
己酸烯丙脂343.267.00413.53-1.31353.92-2.75
苯氧乙酸烯丙酯62.39-6.8675.98-6.58
售价高于第三方的影响利润金额191.5077.3526.34
售价低于第三方的影响利润金额-896.79-853.96-588.06
合计影响利润金额-705.30-776.61-561.72
占利润总额比重-3.24%-5.60%-5.52%

综合比较,公司向奇华顿销售部分产品价格高于对第三方销售价格影响各期利润金额均较小,且与奇华顿综合交易价格低于对第三方销售价格,因此,不存在通过对奇华顿销售进而向公司输送利益、虚增利润的情形。

2)与白沙化工的关联销售

白沙化工是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王卫明姐夫胡益飞持股90%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成立于1994年9月16日,主要生产工业印染助剂、泡沫、元明粉、芒硝、金属拉丝等,其向发行人采购异丙醇、氨水均用于生产工业印染助剂,属正常商业行为。相关采购按市场价格结算,定价公允,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销售金额(万元)价差率(%)销售金额(万元)价差率(%)销售金额(万元)价差率(%)
异丙醇56.172.10167.354.7893.216.23
氨水--1.0227.061.4017.55
合计影响利润金额1.188.286.05
占利润总额比重0.01%0.06%0.06%

①报告期内,白沙化工采购氨水金额仅1万余元/年,且单次采购的氨水数量很小——未超过6.7吨(不满单车运输量),由于氨水单价较低,故单位运费占比较高,因此对其销售单价(含运费因素)高于公司对其他第三方销售价格。

②公司向白沙化工销售异丙醇价格与公开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其中:公开市场报价不含运费,而公司向白沙化工销售由公司承运,因此,各期售价略高于公开市场价格,故符合实际情况、定价公允。

分析比较,公司对白沙化工的相关销售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况。

(2)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单位:万元)关联交易内容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GIVAUDAN Ibérica SA采购材料183.23118.84-
Givaudan de Mexico SA de CV采购材料-10.575.22
奇华顿香精香料公司销售服务费-46.5335.73
GIVAUDAN INTERNATIONAL SA专家费20.5512.8117.01
Givaudan SA特许权使用费81.4359.117.30
奇华顿香精香料公司购买设备-29.21-
GIVAUDAN LTD小计285.21277.0765.26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主要系子公司馨瑞香料从奇华顿接受技术专家服务费用、采购材料和设备等。

销售服务费主要系根据馨瑞香料与奇华顿《服务协议》,奇华顿向馨瑞香料提供香原料产品在全球市场销售、分销以及市场推广的相关服务,馨瑞香料支付服务报酬,该协议有效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现合同已到期,公司未做续约也无续约计划,该项销售服务费不会再发生。

专家费主要系根据馨瑞香料与奇华顿的约定,由奇华顿向馨瑞香料提供培训服务时,馨瑞香料支付聘请专家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金额较小,多为偶发性。

技术特许权使用费主要系根据Givaudan SA与馨瑞香料签订的《技术许可协议》,Givaudan SA同意授予馨瑞香料使用协议技术在其中国工厂生产、使用、销售协议产品的全球范围独占许可及非独占许可,馨瑞香料基于协议产品在协议期内的净销售额按照约定的费率支付技术使用费,费率为0.5%-1%。该协议自2015年7月1日起生效,至2018年6月30日后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未来,随着馨瑞香料业务增长,该部分费用预计会持续发生,但金额较小。

报告期内,馨瑞香料向奇华顿采购材料和设备主要系原奇华顿境外生产的产品转移至馨瑞香料进行本地产业化,需要向奇华顿购买部分材料及设备,该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及研发新产品等正常所需,是合理和必要的。奇华顿向公司销售材料的定价主要为奇华顿采购价加上运费,交易价格公允;馨瑞香料向奇华顿采购设备主要系双方协商定价。两类交易金额较小,且多系偶发情况。

(3)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新化股份及子公司江苏新化为馨瑞香料银行融资提供无偿担保,而对馨瑞香料持股49%的奇华顿向新化股份及江苏新化提供反担保。截至报告期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事项具体如下:

担保方银行名称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是否已履行完毕
奇华顿香精香料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县支行江苏新化4,900,000.002018/11/262019/11/1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新化股份2,450,000.002018/2/132019/2/6
新化股份2,940,000.002018/5/52019/5/3
新化股份3,430,000.002018/5/22019/4/19
新化股份3,430,000.002018/5/22019/4/19
新化股份3,430,000.002018/8/292019/8/23
新化股份3,920,000.002018/8/302019/8/23
江苏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化股份、江苏新化9,800,000.002018/4/22020/4/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新化股份、江苏新化9,187,500.002017/5/162022/4/18
新化股份、江苏新化18,154,500.002017/7/292022/4/18
新化股份12,250,000.002018/11/302019/11/29

馨瑞香料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县支行申请2,000万元授信额度,由江苏新化提供保证,奇华顿香精香料公司对江苏新化的保证义务按49%的比例提供反担保,截至期末,馨瑞香料实际债务1,000万元。

馨瑞香料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申请5,000万元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保证,奇华顿香精香料公司对公司的保证义务按49%的比例提供反担保,截至期末,馨瑞香料实际债务4,000万元。

馨瑞香料向江苏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00万元授信额度,由公司和江苏新化提供保证,奇华顿香精香料公司对公司和江苏新化的保证义务按49%的比例提供反担保,截至期末,馨瑞香料实际债务2,000万元。

馨瑞香料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申请13,000万元授信额度,以其自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抵押进行担保,另由公司和江苏新化提供保证,奇华顿香精香料公司对公司和江苏新化的保证义务按49%的比例提供反担保,截至期末,馨瑞香料实际债务5,580万元。

馨瑞香料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申请2,5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提供保证,奇华顿香精香料对公司的保证义务按49%的比例提供反担保,截至期末,馨瑞香料实际债务2,500万元。

因馨瑞香料银行融资需要,新化股份及子公司江苏新化为馨瑞香料提供无偿担保,而对馨瑞香料持股49%的奇华顿香精香料公司向新化股份及江苏新化提供反担保的情形,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行为,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关联方为发行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服务是无偿的,未收取费用。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的认定包括新化股份(母公司)及子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主要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总经理助理,子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主要为副总以上的经理层,报酬明细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新化股份(母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薪酬753.12644.80512.08
子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薪酬86.9377.8477.59
合计840.05722.64589.66

2、偶发性关联交易及其影响

因公司及子公司 发展需要,报告期内,向关联方借入资金,用于弥补建设项目资金的不足。新化股份、馨瑞香料借款利率基本参照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银行借款基准利率。具体如下:

关联方拆入金额 (万元)起始日到期日说明
新化投资1,400.002016年1月2016年2月新化股份拆入,年利率4.35%。
奇华顿财务有限公司$220.502015年8月2018年8月馨瑞香料拆入,年利率5.77%,2017年8月全部提前偿还。
奇华顿财务有限公司$110.252015年10月2018年10月馨瑞香料拆入,年利率5.77% 2017年8月全部提前偿还。
奇华顿财务有限公司$110.252016年11月2019年11月馨瑞香料拆入,年利率5.77%。
奇华顿财务有限公司$140.002017年1月2020年1月馨瑞香料拆入,年利率5.22%,2017年5月提前归还70万美元,2017年6月提前归还70万美元。
奇华顿财务有限公司$140.002017年2月2020年2月馨瑞香料拆入,年利率5.22%,2017年6月提前归还140万美元。
奇华顿香精香料公司980.002018年2月2018年5月馨瑞香料拆入,年利率4.35%,2018年5月归还。
奇华顿财务有限公司$389.002018年4月2021年3月馨瑞香料拆入,年利率5.22%。
奇华顿财务有限公司$154.332018年5月2021年3月馨瑞香料拆入,年利率5.22%。
奇华顿财务有限公司$74.4782018年7月2021年3月馨瑞香料拆入,年利5.22%。
奇华顿特种香精香料(上海)有限公司980.002018年12月2019年3月馨瑞香料拆入,年利4.35%。

新化股份2016年度确认对新化投资的利息费用为94,733.33元;馨瑞香料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确认对奇华顿财务有限公司的利息费用分别为1,337,730.25元、1,628,856.50元和1,890,632.78元;馨瑞香料2018年度确认对奇华顿香精香料公司的利息费用为133,810.83元,对奇华顿特种香精香料(上海)有限公司的利息费用为16,578.33元。

经核查,新化投资借予公司资金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目前新化投资已注销,公司与其资金往来均已结清。另外,子公司馨瑞香料向奇华顿财务公司借入款项同时,新化股份根据对馨瑞香料出资比例,同比例向馨瑞香料提供资金支持,约定利息与奇华顿财务公司利率一致,资金价格公允。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1)应收关联方款项

项目名称关联方 (单位:万元)2018.12.312017.12.312016.12.31
账面 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GIVAUDAN (INDIA) PRIVATE LIMITED263.1113.16465.8823.29145.377.27
GIVAUDAN ARGENTINA S.A.210.0510.50152.337.6244.132.21
GIVAUDAN do BRASIL LTDA548.8027.44283.9814.20166.268.31
GIVAUDAN FRAGRANCES CORPORATION934.5446.731,021.8351.09644.9532.25
GIVAUDAN Ibérica SA--117.745.89270.9813.55
GIVAUDAN SINGAPORE PTE LTD809.1140.46752.0037.60360.3518.02
GIVAUDAN SUISSE SA3,075.56153.781,635.2181.761,352.7467.64
GIVAUDAN UK LTD476.4523.82242.1612.11210.9710.55
PT GIVAUDAN INDONESIA268.1013.41315.9415.8054.572.73
奇华顿香精香料公司935.2146.76798.5639.93208.4210.42
GIVAUDAN FLAVORS CORPORATION--19.100.96
Givaudan de Mexico SA de CV--2.410.12
合计7,520.93376.055,807.12290.363,458.75172.94

公司各期末与奇华顿之间的应收账款余额(信用期为发货开票后60天),均系销售业务正常产生,货款均及时回收。

(2)应付关联方款项

项目名称关联方2018.12.312017.12.312016.12.31
应付账款 (万元)Givaudan International SA--17.11
奇华顿香精香料公司--18.34
GIVAUDAN DE MEXICO, S.A. DE C.V.--5.22
Givaudan Ibérica, S.A.-117.54-
合计-117.5440.67
其他应付款 (万元)奇华顿财务有限公司5,203.88776.613,192.98
奇华顿特种香精香料(上海)有限公司981.66--
合计6,185.54776.613,192.98

公司各期末与关联方奇华顿之间的应付账款余额,系公司从GIVAUDANLTD接受技术专家服务费用、采购材料和设备等产生。

公司各期末与关联方奇华顿之间的其他应付款余额,系公司含子公司向关联方拆入资金尚未到期归还所致。

发行人参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关联方认定的规定,已完整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除报告期内离职的关键人员薪酬外,发行人不存在与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行为,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年龄任职期间简要经历兼职情况2018年 薪酬 (万元)持股 比例
胡健董事长672017年5月-2020年5月历任新安江化肥厂电工、电气管理员、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新化有限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新化有限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新化股份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新化股份董事长、党委书记等84.5314.0693%
包江峰董事、总经理432017年5月-2020年5月历任新安江化肥厂合成车间维修工、香料筹建小组组成员、香料车间岗长、电气车间电工,新化有限香料车间副主任、香料分厂厂长、74.431.5711%
生产调度中心主任,新化股份董事、生产调度中心主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
王卫明董事、副总经理522017年5月-2020年5月历任新安江化肥厂技术科技术员,香料筹建小组副组长、香料车间主任,新化有限香料车间主任、副总经理,新化股份董事、副总经理64.751.7844%
应思斌董事、副总经理372017年5月-2020年5月历任新化股份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69.89
赵建标董事、副总经理502017年5月-2020年5月历任新安江化肥厂、新化有限车间维修工、设备科科员、异丙胺分厂副厂长、厂长、市场营销部经理、新化股份监事,江苏新化总经理、新化股份董事、副总经理67.351.2772%
许玫欣董事482017年5月-2020年5月历任国际香料香精(杭州)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建德市财政局科员、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建德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建德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新化股份董事建德市财政局国资办主任;建德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王利军独立董事472018年7月-2020年5月历任复旦大学化学系博士后、化学系讲师,上海神华煤制油研究中心科研管理部高级工程师,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教授,新化股份独立董事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教授2.50
祝立宏独立董事552017年8月-2020年5月历任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化股份独立董事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6.00
罗娟香独立董事392017年8月-2020年5月历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浙江凯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如初律师事务所律师,新化股份独立董事浙江如初律师事务所律师6.00
徐卫荣监事会主席582017年5月-2020年5月历任新安江化肥厂工人、生产调度,双氧水车间副主任、主任,新化有限双氧水分厂厂长,新化有限市场营销部经理,新化股份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35.841.2772%
监事492017年5历任新化有限合成氨车间操作工,31.840.2684%
军伟月-2020年5月新化有限化工车间副主任,杭州新成化学有限公司经理,江西新信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新化股份监事
李文德监事472017年5月-2020年5月历任建德市建设局规划科科员、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建德市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部部长、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建德市财政局科员、建德市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建德市财务综合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建德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新化股份监事建德市财政局风险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建德市财务综合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建德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建德市民卡有限公司董事--
洪益琴财务总监502017年5月-2020年5月历任新安江化肥厂财务科会计,新化有限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新化股份财务总监63.120.9956%
胡建宏董事会秘书452017年5月-2020年5月历任新安江化肥厂、新化有限财务部会计、副经理,新化股份物管部经理、供应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审计部经理、董事会秘书63.910.1497%
徐利红总工程师502017年5月-2020年5月历任新安江化肥厂合成车间变换工,技术科技术员、副科长,新化有限合成氨分厂副厂长、厂长,新化股份副总经理,新化股份总工程师63.130.5024%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共有809名股东,第一大股东建德市国资公司持股比例为22.97%;第二大股东胡健持股比例为14.07%;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在5%以下,合计为62.96%。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超过30%的情况,不存在单一股东单独控制董事会的情形,不存在单一股东对公司决策构成实质性影响,股权比较分散,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单位:元)2018.12.312017.12.312016.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09,351,754.54231,914,456.89136,755,402.6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0.000.000.00
衍生金融资产0.000.000.0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303,389,759.22349,857,279.36312,400,569.65
预付款项17,433,980.2725,613,529.8333,418,008.75
其他应收款2,643,262.163,849,317.401,601,723.82
存货256,498,146.25227,151,250.57182,751,730.5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0.00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0.00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13,495,267.2116,400,383.5217,880,587.38
流动资产合计902,812,169.65854,786,217.57684,808,022.7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0.0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0.000.000.00
长期应收款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983,670.71994,347.661,005,426.12
投资性房地产0.000.000.00
固定资产642,054,327.93501,222,072.59458,924,090.35
在建工程43,011,758.8750,386,877.2069,092,316.30
生产性生物资产0.000.000.00
油气资产0.000.000.00
无形资产117,360,512.92119,586,894.68110,743,892.21
开发支出0.000.000.00
商誉0.000.000.00
长期待摊费用0.000.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7,885,252.687,857,350.606,680,969.88
其他非流动资产10,510,416.2520,700,759.6124,636,171.93
非流动资产合计821,805,939.36700,748,302.34671,082,866.79
资产合计1,724,618,109.011,555,534,519.911,355,890,889.5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06,931,832.00232,000,000.00255,664,587.1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0.000.00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0.000.00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429,997,519.89416,965,580.06312,884,853.49
预收款项12,376,238.0213,713,034.569,117,366.17
应付职工薪酬22,682,097.9118,800,921.7815,052,196.65
应交税费13,393,694.8820,026,543.7817,384,308.16
其他应付款78,006,045.5427,252,085.8854,457,031.18
持有待售负债0.00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700,000.0010,000,000.0025,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0.00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774,087,428.24738,758,166.06689,560,342.8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45,100,000.0075,000,000.0010,000,000.00
应付债券0.000.000.00
长期应付款0.000.000.00
预计负债0.000.000.00
递延收益36,355,807.1445,076,051.3962,635,342.79
递延所得税负债1,562,992.590.00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0.00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83,018,799.73120,076,051.3972,635,342.79
负债合计857,106,227.97858,834,217.45762,195,685.63
所有者权益:
股本105,000,000.00105,000,000.00105,000,000.00
资本公积42,362,080.3343,222,577.6444,189,617.56
减:库存股0.000.000.00
其他综合收益0.000.000.00
专项储备57,020,039.2452,373,269.2945,856,457.70
盈余公积52,874,030.9752,874,030.9744,276,555.48
未分配利润532,833,500.47379,297,419.19284,826,123.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90,089,651.01632,767,297.09524,148,754.70
少数股东权益77,422,230.0363,933,005.3769,546,449.23
所有者权益合计867,511,881.04696,700,302.46593,695,203.9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1,724,618,109.011,555,534,519.911,355,890,889.56

2、合并利润表

项目(单位:元)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一、营业收入2,232,215,716.862,026,705,867.501,591,259,306.69
减:营业成本1,748,623,440.421,643,732,835.071,285,494,860.82
税金及附加12,991,493.0110,226,624.878,682,913.62
销售费用77,564,244.3475,105,835.8768,225,886.47
管理费用108,333,291.4294,578,296.4180,620,250.45
研发费用62,812,114.7158,562,689.8953,381,572.14
财务费用16,332,188.5624,066,847.4514,150,104.96
其中:利息费用16,237,041.4519,505,399.0317,134,218.21
利息收入1,378,188.001,076,212.50916,470.77
资产减值损失2,827,576.152,886,713.943,116,877.57
加:其他收益17,719,574.1522,257,709.460.00
投资收益-10,676.9557,233.87-667,558.5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0,676.95-11,078.462,656.58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0.00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0.000.00694,795.0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0.00-286,987.260.00
二、营业利润220,440,265.45139,573,980.0777,614,077.09
加:营业外收入1,421,526.291,096,184.4525,671,051.67
减:营业外支出4,009,621.791,953,920.321,483,372.07
三、利润总额217,852,169.95138,716,244.20101,801,756.69
减:所得税费用29,111,089.8721,089,253.8216,756,144.91
四、净利润188,741,080.08117,626,990.3885,045,611.78
(一)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88,741,080.08117,626,990.3885,045,611.78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0.000.000.00
(二) 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74,536,081.28118,818,770.7284,318,879.67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14,204,998.80-1,191,780.34726,732.11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0.000.0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0.000.000.0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0.000.000.00
六、综合收益总额188,741,080.08117,626,990.3885,045,611.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74,536,081.28118,818,770.7284,318,879.6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4,204,998.80-1,191,780.34726,732.11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1.661.130.80
(二)稀释每股收益1.661.130.80

3、合并现金流量表

项目(单位:元)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826,522,045.491,554,102,581.781,200,007,528.99
收到的税费返还40,398,354.3225,792,531.3816,027,419.8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9,946,187.6833,955,129.5014,288,619.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946,866,587.491,613,850,242.661,230,323,568.3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433,732,442.711,138,312,461.82901,544,360.2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09,651,990.4094,506,079.6182,311,026.18
支付的各项税费82,502,755.7766,162,605.7852,667,041.8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5,220,764.30111,754,237.3268,309,285.6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41,107,953.181,410,735,384.531,104,831,713.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5,758,634.31203,114,858.13125,491,854.4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0.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0.0068,312.33422,944.6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426,094.861,167,481.32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0.000.0038,2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26,094.861,235,793.6538,622,944.6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50,789,944.9174,487,211.0247,260,434.79
投资支付的现金0.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0.0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0.000.00780,4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0,789,944.9174,487,211.0248,040,834.7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363,850.05-73,251,417.37-9,417,890.1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0.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0.0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27,855,678.71424,180,581.44338,819,653.5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9,121,062.1519,309,640.007,467,673.5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86,976,740.86443,490,221.44346,287,327.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84,681,734.06396,538,841.53391,464,172.3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6,741,646.1132,927,527.8123,886,453.07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0.000.00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2,315,934.7449,387,654.8718,832,943.7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33,739,314.91478,854,024.21434,183,569.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762,574.05-35,363,802.77-87,896,242.1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413,806.07-4,851,237.711,794,051.2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7,218,404.1489,648,400.2829,971,773.4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78,495,199.5888,846,799.3058,875,025.8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85,713,603.72178,495,199.5888,846,799.30

(二)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项目(单位:万元)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32.45-169.10-33.9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54.8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771.962,225.772,452.81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5.0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6.3654.6320.2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6.837.47
小计1,513.152,118.132,496.48
减:所得税费用156.37139.84201.75
少数股东损益-17.8029.9838.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374.571,948.312,256.23

(三)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期间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2018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4.591.661.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2.661.531.53
2017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581.131.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7.210.950.95
2016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7.270.800.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2.650.590.59

2、其他财务指标

项目2018.12.312017.12.312016.12.31
流动比率(倍)1.171.160.99
速动比率(倍)0.820.830.7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0.20%48.75%51.42%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0.87%1.03%1.40%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0.689.678.61
存货周转率(次)7.207.987.4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29,651.1222,094.2317,946.62
利息保障倍数(倍)14.428.116.9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1.961.931.2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1.020.850.29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逐步增大,公司资产总额逐年上升,其中: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的资产总额分别较上期期末各自增长了10.52%、14.72%和10.87%。

公司资产以流动资产及固定资产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0.51%、54.95%和52.35%,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84%、32.22%和37.23%,合计占比分别为84.35%、87.17%和89.58%。公司的资产结构系由业务特点决定,化工行业企业经营中主要原材料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规模较大,公司货币资金、存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金额均较大。此外,由于公司生产所用机器设备及房屋建筑物较多,固定资产占比较高。

2、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有所增长,以流动负债为主,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等;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为长期借款、递延收益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3、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照产品类别划分的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脂肪胺90,849.1741.1796,951.2748.2873,834.8346.88
有机溶剂66,509.9430.1452,748.8126.2742,685.5427.10
香料香精44,349.1020.1035,849.5417.8524,889.6715.80
其他18,984.698.6015,245.927.5916,081.3710.21
合计220,692.89100.00200,795.53100.00157,491.41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脂肪胺和有机溶剂是主营业务收入中的主要类别。同时,随着馨瑞香料投产,2016年以来公司香料香精产销能力、收入占比逐年上升;脂肪胺销售收入有所波动、占比有所下降;公司有机溶剂拥有丙酮法及丙烯法两条生产线,可根据丙酮和丙烯的原料价格情况,调节两条生产线的产销,收入逐年上升、占比相对稳定。随着馨瑞香料新建生产线投入运营及江西新信磷化工产品收入增加,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优势,增强抗风险能力。

4、主营业务毛利分析

项目 (单位:万元)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脂肪胺21,332.7645.6218,876.1849.9214,527.6448.92
有机溶剂7,579.6816.218,726.3523.085,891.4519.84
香料香精11,283.1624.136,351.9916.805,318.2117.91
其他6,561.6914.033,861.8710.213,960.0013.33
合计46,757.30100.0037,816.39100.0029,697.29100.00

2016-2018年,公司各类主营业务毛利规模均明显提升,其中:脂肪胺、有机溶剂毛利占比上升后有所回落,香料香精、其他收入毛利占比下降后有所回升。

2018年,脂肪胺和其他产品的毛利规模继续有所增长,主要系前者的乙基胺1-3月延续2017年量价同增的趋势,虽4月以后价格逐步回落,但当期毛利贡献及占比均上升;后者主要系有机膦业务收入增长、且毛利率较高,双氧水下游需求旺盛、毛利率提升,毛利贡献及占比均明显上升。同期,公司有机溶剂毛利规模及占比下降,系因丙烯价格上升较快,主要产品异丙醇销售价格涨幅低于原材料价格涨幅所致;香料香精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快,一季度售价变动

滞后,2018年二季度以来,受香料主要客户调价频次缩短影响,售价与原材料价格变化趋同、使得毛利率回升,贡献金额及占比均上升。

5、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脂肪胺23.48%19.47%19.68%
有机溶剂11.40%16.54%13.80%
香料香精25.44%17.72%21.37%
其他34.56%25.33%24.62%
主营业务的综合毛利率21.19%18.83%18.86%

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在2016—2017年较为稳定,2018年有所提升,从各业务层面分析,相关毛利率出现一定波动。其中:脂肪胺业务和其他产品业务的毛利率逐步走高,2018年出现明显提升;有机溶剂业务2018年毛利率回调明显;香料香精业务毛利率则在2018年回升。报告期内,各类业务对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贡献情况如下:

期间项目脂肪胺有机溶剂香料香精其他合计
2018年度毛利率23.48%11.40%25.44%34.56%21.19%
收入占比41.17%30.14%20.10%8.60%100.00%
毛利率贡献9.67%3.44%5.11%2.97%21.19%
2017年度毛利率19.47%16.54%17.72%25.33%18.83%
收入占比48.28%26.27%17.85%7.59%100.00%
毛利率贡献9.40%4.35%3.16%1.92%18.83%
2016年度毛利率19.68%13.80%21.37%24.62%18.86%
收入占比46.88%27.10%15.80%10.21%100.00%
毛利率贡献9.22%3.74%3.38%2.51%18.86%

2017年脂肪胺收入占比较2016年略增,毛利率较2016年略降,故当年毛利率贡献基本持平;2018年,脂肪胺收入占比及主要产品异丙胺毛利率基本稳定,但乙基胺毛利率提升较多,当期毛利率贡献提升。

2017年度,有机溶剂销售毛利率上升,且其收入占比保持稳定,使其毛利率贡献占比上升,2018年,有机溶剂收入占比稳定,但主要产品异丙醇售价涨

幅低于原材料变动,使毛利率下滑较多,故有机溶剂毛利率贡献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香料香精虽然收入占比有所上升,但由于2018年二季度以前,其销售奇华顿产品半年定价一次,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但销售售价变动落后”的情形,使得2016-2017年香料香精毛利率出现下滑,故其毛利率贡献有所下降。但受2018年二季度以来调价频次缩短影响,售价与原材料价格变化趋同,使当期总体香料毛利率有所回升,毛利率贡献上升。

2016-2017年,其他收入毛利率贡献较低,未大幅波动;2018年,其他收入中有机膦业务和双氧水业务的售价较高、毛利增长加快,使得该业务板块的毛利率大幅上升、毛利率贡献提升。

综上,公司2016-2017年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8.86%和18.83%、基本保持稳定,2018年则提升至21.19%,主要系乙基胺、香料香精销售收入及占比提高且毛利率提升较快,其他业务的磷化工产品和双氧水销售较好、对毛利率贡献上升,抵消了有机溶剂对毛利率贡献下降影响,并使综合毛利率有所提升。

6、现金流量分析

项目(单位:万元)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575.8620,311.4912,549.1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36.39-7,325.14-941.7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76.26-3,536.38-8,789.62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41.38-485.12179.4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721.848,964.842,997.18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7,849.528,884.685,887.5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8,571.3617,849.528,884.68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7、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趋势分析

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公司资产规模将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资产结构也将更加优化,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得到大幅提升。同时,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预计今后几年公司的存货将较快增长。随着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江苏新化、

馨瑞香料、江西新信的收入、盈利能力的逐步增强,公司在所处细分行业的竞争能力将得到不断提高,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改善资产结构,提升资金实力,进而加强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同时随着公司的上市,公司的各项制度将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将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将会得到较大提高。

(五)股利分配政策

1、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新化股份系于2008年6月16日由新化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新化股份于2016年9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6年9月21日,新化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2016年6月末总股本10,5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1,050万元。

2017年5月12日,新化股份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议案,决定以2016年末总股本10,5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共计分配1,575万元。

2018年4月20日,新化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议案,决定以2017年末总股本10,5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2,100万元。

除上述股利分配事项外,公司报告期内未进行其他股利分配。

3、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依据公司于2017年9月1日通过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

4、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

依据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讨论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草案)》,公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3)利润分配的条件

在依法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

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确保现金股利分配、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等前提下,公司可以考虑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不进行分配的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4)股利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并且母公司该年度和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若公司利润增长迅速,具备良好的成长性,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的合理性。

(5)现金股利分配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况,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6)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意见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根据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并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董事会做出决议,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5、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建立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所处的阶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现金流量情况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就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制订本规划。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将充分考虑各股东的要求和意愿,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

公司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前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股利分配规划、上市后三年股利分配计划、以后年度或中期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将在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基础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上市后3年,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含20%)。同时,在保证足额分配现金股利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年度分红议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充分考虑所有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公司股东大会对年度分红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本规划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执行。

(六)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江苏新化

成立时间:2010年3月5日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法定代表人:王卫明
股权结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异丙醇及其副产品(二异丙醚、丙烷)]生产,化工产品[香料(己基桂醛、柑青醛、女贞醛、芳樟醇、紫罗兰酮、甲基紫罗兰酮、香叶基丙酮、琼珀醇、香芹酮、龙涎酮、新铃兰醛、柠檬醛、香茅醇、五月醇、庚酸烯丙酯、苯氧乙酸烯丙酯、环格蓬酯、格蓬酯、菠萝酯、水杨酸苄酯、吐纳麝香、佳乐麝香、橡苔、桂酸甲酯、环己基乙醇、WS-23 、WS-3、WS-5、月桂烯醇、开司米酮、大马士酮、香兰素、香豆素、覆盆子酮、4-甲基苯甲醚)]生产,化工产品批发(除农药及其它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生产制造咨询服务。
主营业务:异丙醇及其副产品生产及销售。
项目(单位:万元)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总资产27,922.92
净资产17,576.81
净利润423.24
审计情况经审计

2、馨瑞香料

成立时间:2014年6月19日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注册地址:滨海县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中山三路北侧法定代表人:应思斌
股权结构:Givaudan SA(奇华顿股份有限公司)49%
江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18%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3%
经营范围:香料(乙酸对叔丁基环己酯、乙酸邻叔丁基环己酯、乙酸三环癸烯酯、丙酸三环癸烯酯、乙酸苏合香酯、菠萝酯、香芹酮、庚酸烯丙酯、己酸烯丙酯、苯氧乙酸烯丙酯、杨梅醛、水杨酸己酯、水杨酸戊酯、十一醛、甲基壬乙醛、苯乐戊醇、牡丹腈、鲜薄荷酮、顺式茉莉酮、鲜草醛、环十六烯酮、宁静麝香、乔治木香、乙酸月桂烯酯、丝兰麝香、茴香基丙醛、檀香208、超级檀香208、特级檀香210、特级檀香194、黑檀醇、檀香210、环氧蒎烷、檀香194)及其中间产品(环己酮、乙酸、丙酸、戊醇、丁酮)、副产品(甲醇、乙酸、丁酮、仲丁醇、盐酸、香料头油、香料脚油、醋酸钠、亚硫酸钠、三苯基氧膦)生产;食品添加剂(庚酸烯丙酯、己酸烯丙酯、苯氧乙酸烯丙酯、菠萝酯、乙酸苏合香酯)生产(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及其相关技术研究开发、自有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及其它辅助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主营业务:香料香精产品的制造及销售。
项目(单位:万元)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总资产49,261.99
净资产14,470.30
净利润2,800.45
审计情况经审计

3、江西新信

成立时间:2006年9月12日注册资本:3,5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工业园化工区工业一路法定代表人:方军伟
股权结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以及有机膦系列、无机膦系列、甲醇的生产、经营(有效期限至2020年9月18日);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除外)
主营业务:膦类化工产品的生产制造及销售。
项目(单位:万元)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总资产6,960.86
净资产3,416.30
净利润956.53
审计情况经审计

4、新化综服

成立时间:2000年3月30日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法定代表人:包江峰
股权结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制造:废混合酸加工以及本厂产品包装物;销售:本企业自产复合肥及废旧物资。
主营业务:废酸废碱的回收处理业务。
项目(单位:万元)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总资产2,245.64
净资产1,940.52
净利润188.11
审计情况经审计

5、浙江新伽玛

成立时间:2009年10月21日注册资本:630万元
注册地址:建德市大洋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胡健
股权结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1%
伽玛化学有限公司49%
经营范围:生产:TMDD复配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除进口商品分销)。
主营业务:TMDD复配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项目(单位:万元)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总资产1,563.66
净资产1,330.15
净利润106.66
审计情况经审计

6、浙江新木

成立时间:2009年9月25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长生路48号403室法定代表人:王卫明
股权结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原料及制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机电设备,金属材料,纺织原料,五金交电,通讯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化工原料及产品的批发及零售
项目(单位:万元)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总资产854.33
净资产846.20
净利润39.92
审计情况经审计

7、滨海新化

成立时间:2014年5月22日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盐城市滨海县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中山三路北侧法定代表人:赵建标
股权结构:江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100%
经营范围:环境保护技术研发及其转让,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化工产品研发及其技术转让,环境保护监测,污水处理,企业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生产、批发、零售。(上述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理服务。
项目(单位:万元)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总资产1,010.13
净资产589.40
净利润41.60
审计情况经审计

8、浙江新兰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20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建德市大洋镇工业园区13幢法定代表人:贾建红
股权结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
经营范围:增强酚醛模塑结构件的生产。增强酚醛模塑结构件的销售、安装。复合材料的销售、安装。
主营业务:结构件和复合材料的生产及销售。
项目(单位:万元)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总资产1,485.75
净资产555.57
净利润-34.10
审计情况经审计

9、杭州新泰

成立时间:2007年3月16日注册资本:200万元
注册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法定代表人:王鸿达
股权结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压力容器及配套机械产品的制造、销售,压力管道的安装(上述凡涉特种设备和管道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电气仪表的销售、安装。
主营业务:压力容器及配套机械产品的制造、销售。
项目(单位:万元)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总资产580.25
净资产165.19
净利润40.88
审计情况经审计

10、新化香港

成立时间:2014年8月13日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注册地址:Room 2103, Tung Chiu Commercial Centre, 193法定代表人:应思斌
Lockhart Road, Wanchai, Hong Kong(香港)
股权结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
经营范围:有机胺、有机溶剂、有机膦、阻燃剂等化工产品的销售;大宗化工原料的进出口贸易。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的贸易业务。
项目(单位:万元)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总资产78.37
净资产78.37
净利润-6.39
审计情况经审计

11、清云环保(于2018年6月注销)

成立时间:2014年5月2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建德市大洋镇工业园区27幢法定代表人:徐利红
股权结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材料销售。
主营业务:环保材料的生产、研发及销售。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2017年8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等议案。2017年9月1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照轻重缓急拟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万元)项目权属总投资使用募集资金
1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项目新化股份13,978.7313,978.73
2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8100吨/年废酸、11600吨/年废碱、10000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新化综服10,031.1610,031.16
3新建2000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项目新化股份3,172.013,172.01
4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新化股份14,312.0014,312.00
5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新化股份7,572.577,572.57
合计49,066.4749,066.47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上述各项目的实际进度,决定是否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于支付上述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如果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项目前景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为脂肪胺、有机溶剂、香料香精、双氧水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公司坚持“科技为本,创新发展”的经营战略,以打造“健康、安

全、绿色、环保”的新型现代化工企业为目标,不断加大人才、研发和设备投入,形成了多元化、规模化、科技含量高、工艺技术先进的脂肪胺系列、有机溶剂系列和合成香料香精系列产品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成为我国目前脂肪胺行业最大生产企业之一。

公司拟投资的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项目,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8,100吨/年废酸、11,600吨/年废碱、10,000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新建2000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项目,及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均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紧密相关。通过以上四个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主营业务的生产技术得到进一步提升,生产成本得到进一步降低,产能规模趋于经济合理,产品结构及品种更加优化,同时大幅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生产经营中的抗风险能力,为企业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

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环保政策及安全的风险

公司属精细化工行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着“三废 ”排放与综合治理问题。随着国家和社会对环境保护要求的日益提高,国家将有可能颁布更高的环境保护标准。如果环保标准提高,公司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日常运营管理的投入将进一步加大,从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生产所需部分原料、半成品或产成品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质,产品生产过程对工艺操作要求较高。公司十分重视生产安全管理,制定了全面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是,仍然不排除因操作不当、机器设备故障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等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基础化工原料,大部分市场供应充足,但是价格与石油产品价格、市场供需关系存在较大的关联性。全球石油市场的价格波动会带来基础化工产品采购价格的波动,市场供需的不平衡也会对公司原材料价格造成影响。若产品售价未能与原材料成本同步调整,经营成本的增加将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在行业现有技术条件下,原材料占公司生产成本比重较高的情况难以改变,在可预见的未来,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仍会对公司产品的毛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三)财务风险

1、偿债能力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6.21%、55.21%和49.70%,流动比率分别为0.99、1.16和1.17;速动比率分别为0.70、0.83和0.82,短期偿

债能力有所提升,但若公司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不充足,或对外筹资能力受限,可能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运营资金,但股东资金投入能力有限,除自身盈利外,公司营运资金增长主要来自银行借款和供应商的商业信用等短期性债务。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549.19万元、20,311.49万元和20,575.86万元,整体情况较好;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购、生产、销售及回款存在时间性差异,可能造成阶段性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数,即公司仍存在短期运营资金紧缺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为21,473.02万元,较上年末增加3,652.16万元,银行借款余额为26,273.18万元,较上年末减少5,426.82万元,如果供应商的信用政策发生大幅变化或商业银行借款到期后无法及时续期,或公司经营情况恶化,将会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公司可能会无法及时偿还到期债务,将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2、应收账款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8,933.12万元、20,458.42万元和18,563.0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7.65%、23.93%和20.56%,应收账款占比逐年略有下降,但金额较大。

公司已按照既定会计政策在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的总量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如果下游客户集中遭遇财务状况恶化、经营危机或宏观经济重大调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将可能使公司资金周转率与运营效率降低,存在流动性风险或坏账风险,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3、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脂肪胺23.48%19.47%19.68%
有机溶剂11.40%16.54%13.80%
香料香精25.44%17.72%21.37%
其他34.56%25.33%24.62%
综合毛利率21.19%18.83%18.86%

2016年至2017年,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总体保持稳定,但各主要产品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2018年,受下游市场需求增加所致,脂肪胺(主要是乙基胺)和其他收入中(双氧水及磷化工产品)价格上升较快、使得毛利率明显提升;香料香精业务随着产能释放、效率提升及价格及时调整等影响,毛利率有所回升;受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影响,有机溶剂毛利率有所下降,但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有所上升。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毛利率由于原材料价格和售价的波动、各产品产量的变动、下游市场需求变化而有所波动。如果今后行业上下游出现较大的波动,公司各产品的毛利率可能会出现大幅波动,进一步对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4、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根据《关于浙江省201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5〕29号)和《关于浙江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7〕201号),新化股份均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2014年度至2019年度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布江西省2017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赣高企认发〔2017〕13号),江西新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江西新信2017年度至2019年度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公司及江西新信不再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及江西新信无法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享受的各类税收优惠金额及占同期利润总额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1,226.08640.19504.10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税收优惠949.68524.56497.54
税收优惠合计2,175.761,164.751,001.64
利润总额21,785.2213,871.6210,180.18
税收优惠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9.99%8.40%9.84%

2016-2017年,税收优惠金额随公司业绩增长而有所增加,但对公司利润影响占比下降。2018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业务盈利发生一定调整,母公司及江西新信对整体的业绩贡献增加,且国家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至75%,税收优惠占比有所上升,但未发生重大变化。故公司经营业绩受税收优惠的影响基本稳定、无重大依赖。

5、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业务结算币种主要为美元,公司出口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近30%。报告期内,汇率波动幅度较大,2016年度人民币对美元贬值6.83%;2017年度人民币对美元升值6.16%;2018年度人民币对美元贬值5.43%。报告期内,汇率波动对公司财务数据影响如下所示:

项目(万元)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汇兑损益(负数代表收益)-17.33442.43-299.81
汇兑损益对当期利润总额的影响比重0.08%-3.19%2.94%

汇率波动对公司主要影响包括:一是汇兑损益,公司出口主要采用现汇结算,汇率波动可能导致公司出现汇兑损益;二是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若人民币持续大幅升值,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的性价比优势将被削弱,从而影响经营业绩。

6、政府补贴收入无法获得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2,256.23万元、1,948.31万元和1,374.57万元,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6.76%、16.40%和7.88%,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占比逐步下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来自政府的补贴收入,若未来无法持续获得,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7、向瑞士奇华顿销售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GIVAUDAN LTD销售香料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向GIVAUDAN LTD的销售金额34,714.4828,680.3619,056.56
发行人香料香精业务收入44,349.1035,849.5424,889.67
占发行人香料香精业务收入比例78.28%80.00%76.56%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20,692.89200,795.53157,491.41
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例15.73%14.28%12.10%

瑞士奇华顿公司(GIVAUDAN LTD)是目前全球香料香精行业最大的公司之一,也是新化股份香料业务最大的客户。为稳定原材料采购来源,2014年度,瑞士奇华顿旗下Givaudan SA与公司合资设立馨瑞香料。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将与瑞士奇华顿公司之间的交易视同为“关联交易”。

瑞士奇华顿与公司的香料产品交易系出于双方正常合理的商业目的,且公司已成为瑞士奇华顿全球最重要的香料业务的供应商之一;公司报告期内向瑞士奇华顿销售的香料产品收入占公司香料香精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约80%左右,但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相对较小,且利润贡献较小、对公司盈利未构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和持续发展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四)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精细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作为化学制品制造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精细化工工业作为一个化学制品的生产和加工部门,处于产业链的中间位置,是其他行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它的发展与国家的经济建设以及工业发展的速度关联性很强。精细化工与基础化工(如基本有机化工、无机化工)不同,后者多生产基本化工原料,而前者生产的产品,多为各工业部门广泛应用的辅助材料或人民生活的直接消费品。因此,精细化工是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工业部门,它与人民生活紧密关联,与国民经济整体关联度较高。如果未来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市场需求下降,宏观经济波动可能对精细化工行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2、国际油品供应局势及价格波动的风险

精细化工是石油和化学工业的深加工产业,国际油品的供应局势及价格波动会大大影响行业内各企业的发展情况。近年来,因国际油品价格波动剧烈,行业内各企业的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也随之变动。

3、市场竞争的风险

精细化工行业竞争较为充分,行业集中度较低,市场化程度较高。根据英国Jan Ramakers精细化学品咨询公司的统计资料,全球前十大精细化学品生产商巴斯夫(BASF)、龙沙(Lonza)、赢创(Evonik,原德固赛)、帝斯曼(DSM)、住友化学(Sumitomo Chemical)、Saltigo(朗盛全资子公司)、SAFC(美国Sigma-Aldrich全资子公司)、雅宝(Albemarle)、WeylChem、诺华赛(Groupe Novasep)销售总额合计占市场份额未超过20%。近几年来,国外公司纷纷进入中国,其技术、资金等优势对我国精细化工企业形成越来越大的挑战,部分产品生产标准的提高也会影响我国精细化工产业目前的格局。

4、技术风险

我国精细化工产业起步较晚,相关企业自主研发能力较弱,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不强;精细化工产业市场需求变化迅速,产品更新换代比较快,也需要企业能够迅速做出产品结构的调整,对精细化工企业的技术能力要求很高。

5、劳动力成本上升风险

劳动力成本上涨是影响化工行业的另一个因素。根据市场规律,劳动力供需形势逆转,意味着劳动力成本的上升成为必然趋势。一方面它会增加企业成本负担,挤压企业的生产经营利润,另一方面它会迫使企业提高劳动效率,转向用工更少、附加值更高的技术和资本密集型行业,进而推动整个产业升级与进步。因此,对于处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关键时期的中国来说,劳动力成本上升既是挑战,但更是机遇,它将促使中国产业结构加快升级,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也将由“人口红利”逐步转向“制度和劳动生产率红利”。

6、被限制进口或处罚、受反倾销或反补贴制裁等风险

公司产品出口采用事先获得进口国注册登记或出口免于注册而按一般化工产品实施出口,出口欧盟的产品均已取得欧盟REACH认证,部分根据进口国要求也已取得相关国家的KOF-K Kosher认证,公司出口产品均符合或未违反进口国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出口产品受到限制或被处罚的情形。

2018年2月12日,原产自中国或自中国出口的异丙胺产品被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认定存在反倾销,每吨加征497.68-620.00美元的反倾销税,其中,对新化股份生产的异丙胺每吨加征502.85美元反倾销税,有效期五年。报告期内,公司对印度出口异丙胺产品金额为1,131.70万元、1,292.18万元和659.24 万元,占当期外销收入比例分别为2.65%、2.26%和0.92%,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0.71%、0.64%和0.30%,涉及金额及占公司收入比例较小,加征反倾销税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此以外,公司对外出口的产品未受到过其他反倾销或反补贴制裁,但不排除未来进口国修改相关农药原材料、化工产品的进口政策或规则以及对进口产品提出更高要求而导致公司产品被限制进口或处罚的风险,亦不排除随着国内外厂商竞争加剧或国外市场设置贸易壁垒,存在对公司出口的部分种类产品采取其它反倾销或反补贴等制裁的风险。

7、出口退税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财税(2012)39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等规定,公司出口产品增值税执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执行的出口退税率情况如下: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香料香精产品16%、13%、10%13%、9%13%、9%
脂肪胺产品10%9%9%
异丙醇(有机溶剂)10%9%9%
异丙醚(有机溶剂)16%15%15%
其他产品10%9%9%

2016-2018年10月,公司各类产品退税率未发生变化;2018年11月起,现行货物出口退税率15%的和部分13%的提至16%;9%的提至10%,其中部

分提至13%,受此影响,公司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增加1%、3%和4%不等。未来,如果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并使出口退税率大幅变动,将对公司所处行业出口规模造成影响,并影响公司出口收入及盈利水平,公司存在出口退税政策变化而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8、中美贸易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美国收入和毛利占比约3%,规模较小且占比较低;2018年以前,美国尚未开始对进口自我国产品加征关税,公司出口美国产品均不受影响;对于2018年7月和8月生效的500亿美元加征关税产品清单,公司出口美国的产品不属于该清单中,因而不受影响;对于2018年9月生效的2000亿美元加征关税产品清单,虽然公司出口美国的产品大多在清单中,但主要客户奇华顿已通过变更出口目的地的方式调整采购计划,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美国已正式确定加征关税,如果加征关税政策长期持续,将会给公司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9、受江苏“321爆炸事件”影响的风险

江苏基地有3家子公司——江苏新化、馨瑞香料和滨海环保,均位于江苏盐城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内,距离“321爆炸事故”所在地约30公里。2018年江苏生产基地净利润占发行人净利润的比例为9.58%,对公司业绩贡献较小。受“321爆炸事件”影响,江苏生产基地目前暂时处于停工自查状态。

4月27日,江苏省政府《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明确指出江苏省将优化提升化工产业布局——重点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淘汰低端落后产能,大幅关闭安全和环保不达标、风险隐患突出的化工生产企业,高水平布局优质化工项目,支持安全环保规范、符合产业规划的重点骨干企业发展;各设区市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一园一策”“一企一策” 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处置意见备案。

短期而言,江苏基地预计面临短期的停工影响,且江苏省明确行业整治不搞一刀切、园区届时亦会支持优先安排复产,故对公司2019年业绩影响较有限,但若停工时间继续延长,亦可能给公司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中长期而言,江苏基地所在滨海工业园区不属于江苏省化工行业整治被取消关闭的对象,江苏生产基地各子公司亦不属于被整治、被要求关闭停产或搬迁的对象,行业安全整治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盈利(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反而会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优秀企业获得更多竞争优势。但随着国家安全环保治理要求的持续提升,公司亦面临持续投入或跟进不及时的风险。

(五)公司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通过培养和外聘聚集了一批技术、研发、管理和营销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这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公司已经制定并实施了针对公司优秀人才的多种绩效激励制度,但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精细化工行业对专业人才和技术需求的与日俱增,仍不能排除优秀人才流失的风险。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扩张,公司对于专业人才和经营骨干的需求更为强烈,如果公司不能在稳定现有专业人才和骨干团队的基础上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或者造成人才流失,将对公司日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项目,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8100吨/年废酸、11600吨/年废碱、10000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新建2000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项目,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及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共5个募投项目。虽然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论证和充分的市场调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成熟、政策支持、市场前景良好。但是,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变化、竞争对手的发展以及营销渠道的开拓等因素也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影响。若受上述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则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回报。

(七)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导致正常经营活动受到影响的风险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股份主要集中由建德市国资公司、董监高及公司员工持有,单个股东持股比例均不高,第一大股东建德市国资公司

持有公司22.9658%比例的股份,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

发行上市后,公司现有股东持股比例会进一步稀释,公司股权将进一步分散,上市后存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可能,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可能造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导致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受到影响。(八)资产抵押风险

截至期末,公司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金额合计1,785.51万元,占总资产的1.04%。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但如果公司不能按期归还银行借款,抵押资产可能面临被银行处置的风险,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1、销售合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在履行的销售合同主要为框架合同,在履行的预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买方卖方合同标的合同金额(万元)合同期限
1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新化二异丙基醚年度合同2018.11.01-2019.10.31
2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新化股份异丙胺年度合同2019.01.01-2019.12.31

2、采购合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在履行的采购合同主要为框架合同,在履行的预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买方卖方合同标的合同金额(万元)合同期限
1新化股份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煤炭年度合同2019.01.01-2019.12.31
2新化股份台化兴业(宁波)有限公司丙酮年度合同2019.01.01-2019.12.31
3新化股份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丙酮年度合同2019.01.01-2019.12.31
4江苏新化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丙烯年度合同2019.01.01-2019.12.31
5新化股份苏州九九化工有限公司酒精1070.002019.01.14-2019.02.14
6新化股份苏州九九化工有限公司酒精1070.002019.01.17-2019.02.17

3、借款合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在履行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合同编号合同名称银行名称金额(万元)履约期限
115612017280249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13,000.002017.04.19-2022.04.18
2苏滨银流贷高借字[D2018]第720019号最高额借款合同江苏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002018.04.02-2020.04.02
32018年(建德)字0021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2,000.002018.10.24-2019.10.22
415612018280615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2,500.002018.11.30-2019.11.29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除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发行人主要股东、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无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涉及刑事诉讼。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名称住所联系电话传真经办人或联系人
发行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0571-647930280571-64755918胡建宏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021-22169999021-22169244曹路、林浣、方瑞荣、李楠
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D座7层010-58137799010-58137788宋琳琳、王恩顺、黄佳
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14层0571-882168880571-88216999姚本霞、钱仲先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021-58708888021-58899400
收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021-68419171021-68419668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021-68808888021-68804868

二、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询价推介时间:2019年6月10日~2019年6月11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2019年6月14日
申购日期:2019年6月17日
缴款日期:2019年6月19日
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上市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到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法定住所查阅。

查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招股意向书全文也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

http://www.sse.com.cn。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盖章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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