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宜进行了审议。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该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将募投项目“基于博康城市及社区安全管理平台研发智慧景区管理系统项目”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421号中航天盛广场C座8层”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金海路2011号”,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及时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做出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