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现就全资子公司部分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此次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此次资产出售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交易所得款项将全部用于公司现有业务所需,有利于公司优化统筹资金安排、盘活现有资产,更加聚焦业务转型升级。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