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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智认知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7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新智认知 公告编号:临2020-014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奥集团华祥路31号1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19,975,83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3.424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鞠喜林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现场会议并做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鞠喜林先生、张亚东先生、杨丽芳女士出席会议,王玉锁先生、王子峥先生、张滔先生、李璞先生、黎志先生、郑斌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郜志新先生出席会议,监事蔡福英女士、杜启菊女士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总裁杨瑞先生、常务副总裁王曦女士、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炎锋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新增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19,975,832100.000000.00000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王玉锁319,975,832100.0000
2.02鞠喜林319,975,832100.0000
2.03张亚东319,975,832100.0000
2.04张瑾319,975,832100.0000
2.05杨瑞319,975,832100.0000
2.06王曦319,975,832100.0000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郑斌319,975,832100.0000
3.02杨丽芳319,975,832100.0000
3.03王树良319,975,832100.0000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蔡福英319,975,832100.0000
4.02郜志新319,975,832100.000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新增担保的议案60,093,645100.000000.000000.0000
2.01王玉锁60,093,645100.000000.000000.0000
2.02鞠喜林60,093,645100.000000.000000.0000
2.03张亚东60,093,645100.000000.000000.0000
2.04张瑾60,093,645100.000000.000000.0000
2.05杨瑞60,093,645100.000000.000000.0000
2.06王曦60,093,645100.000000.000000.0000
3.01郑斌60,093,645100.000000.000000.0000
3.02杨丽芳60,093,645100.000000.000000.0000
3.03王树良60,093,645100.000000.000000.0000
4.01蔡福英60,093,645100.000000.000000.0000
4.02郜志新60,093,645100.000000.000000.000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议案一需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二至议案四均采取

累积投票制,需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斯亮、刘雪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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