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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胜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7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做出了风险提示并提出了应对措施。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鼎胜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周贤海和王小丽夫妇承诺:“保证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司签署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并就此作出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约束职务消费行为;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同意公司将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的,同意将行权条件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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