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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胜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6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9-047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541.15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125,4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254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24,459.0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82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向披露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45,983.6341,300.00
2年产6万吨铝合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58,730.8454,100.00
3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
合计134,714.47125,4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2019年5月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541.15万元,拟置换金额为6,541.15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鉴证并出具《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号7244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占总投资的比例(%)
1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45,983.635,611.0312.20
2年产6万吨铝合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58,730.84930.121.58
3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
合计134,714.476,541.154.86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9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541.1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

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号7244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2019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以募集资金6,541.1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2019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541.1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且已由天健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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