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要求,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审议程序
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修订通知》相关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的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在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在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6、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7、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