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38,70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28.68%,鼎胜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35,000,000股(含本次),占其持股数量25.23%,占公司总股本的7.24%。
? 鼎胜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周贤海、王小丽、王天中、周怡雯合计共持有公司股份55,67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50%,所持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情况。
? 鼎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贤海、王小丽、王天中、周怡雯合计共持有公司股份194,37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40.18%。本次质押后,鼎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总数为35,000,000股,占鼎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8.0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24%。
? 因公司可转债进入转股期,本公告中的股份比例按照截止2021年9月23
日公司总股本483,660,730股计算。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鼎胜集团有关股权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股)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鼎胜集团 | 是 | 35,000,000 | 否 | 否 | 2021年9月23日 | 2026年9月17日 |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25.23 | 7.24 | 自身经营需要 |
合计 | / | 35,000,000 | / | / | / | / | / | 25.23 | 7.24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 | |||||||
鼎胜 集团 | 138,704,300 | 28.68 | 0 | 35,000,000 | 25.23 | 7.24 | 0 | 0 | 0 | 0 |
合计 | 138,704,300 | 28.68 | 0 | 35,000,000 | 25.23 | 7.24 | 0 | 0 | 0 | 0 |
鼎胜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周贤海、王小丽、王天中、周怡雯合计共持有公司股份55,670,5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11.50%,所持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情况。
鼎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贤海、王小丽、王天中、周怡雯合计共持有公司股份194,37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40.18%。本次质押后,鼎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总数为35,000,000股,占鼎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8.0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24%。
四、风险应对措施
鼎胜集团及其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未来资金还款来源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分红、投资收益、其他流动资金等,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鼎胜集团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交易出现的其他重大变动情况。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