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从而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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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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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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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向东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