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卫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医药”、“标的公司”)10%的新增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对于本次重组涉及的各方,上市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就各方的保密事项及内容、保密期限和保密义务等作出了明确的约定。
三、上市公司与本次重组标的公司签订的交易合同中约定了各方的信息披露和保密义务。
四、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告本次重组事项前6个月起至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
查询人员范围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交易标的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根据各方的自查报告、承诺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自查主体不存在于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不涉及利用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或者委托、建议他人利用本次重组内部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已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防止内幕信息泄露,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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