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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卫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30

作为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仔细阅读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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