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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地香江: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4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汇富路825号6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1,846,49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4.8156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裘爽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财务总监王琦先生、副总裁许奇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长谢晓东先生及董事王志远先生通过通信方式参与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1,821,91199.978024,5800.022000.0000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2,270,51699.889724,5800.1103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议案以现场结合网络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同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静、王晓晓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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