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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603888 证券简称:新华网 公告编号:2023-021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委托理财

? 投资金额:总金额为45,0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年10月27日,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网”)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进行日常资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一、投资情况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本次投资总金额为45,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175号文《关于核准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902,9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69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总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437,192,297.84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以及发行手续费用等共计人民币57,306,611.74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379,885,686.1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0月24日到位,经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16年10月25日出具瑞华验字【2016】01520010号验资报告。

(四)投资方式

1、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了购买理财产品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单位结构性存款2023年第17期89号91天

认购方 名称受托方 名称产品 类型产品 名称金额 (万元)预计年化 收益率(%)预计收益金额 (万元)
新华网南京 银行银行理 财产品单位结构性存款2023年第17期89号91天14,0001.65/ 3.00/ 3.3058.39/ 106.17/ 116.78
产品 期限收益 类型结构化 安排参考年化 收益率(%)预计 收益 (万元)是否构成 关联交易资金账号
91天保本浮动收益型1.65/ 3.00/ 3.3058.39/ 106.17/ 116.780506250000002711

(2)单位结构性存款2023年第17期88号30天

认购方 名称受托方 名称产品 类型产品 名称金额 (万元)预计年化 收益率(%)预计收益金额 (万元)
新华网南京 银行银行理 财产品单位结构性存款2023年第17期88号30天31,0001.65/ 3.00/ 3.3042.63/ 77.50/ 85.25
产品 期限收益 类型结构化 安排参考年化 收益率(%)预计 收益 (万元)是否构成 关联交易资金账号
30天保本浮动收益型1.65/ 3.00/ 3.3042.63/ 77.50/ 85.250506290000002709

2、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单位结构性存款2023年第17期89号91天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2023年第17期89号91天产品编号:DW21001120231789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挂钩标的: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观察日东京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 EURUSD”页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如果某日彭博“BFIX EURUSD”页面上没有相关数据,南京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产品期限:91天/起息日(含)至到期日(不含)产品收益计算:产品收益=投资本金×R×产品期限÷360,360天/年。R 为产品到期时的实际年化收益率。如果观察日挂钩标的小于观察水平2,R为1.65%(预期最低收益率);如果观察日挂钩标的大于或等于观察水平2,且小于观察水平1,R为3.00%;如果观察日挂钩标的大于或等于观察水平1,R为3.30%(预期最高收益率)。

金额:14,000万元产品起息日:2023年04月26日产品到期日:2023年07月26日(遇到法定公众假日不顺延)

(2)单位结构性存款2023年第17期88号30天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2023年第17期88号30天产品编号:DW21001120231788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挂钩标的: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观察日东京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 EURUSD”页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如果某日彭博“BFIX EURUSD”页面上没有相关数据,南京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产品期限:30天/起息日(含)至到期日(不含)产品收益计算:产品收益=投资本金×R×产品期限÷360,360天/年。R 为产品到期时的实际年化收益率。如果观察日挂钩标的小于观察水平2,R为1.65%(预期最低收益率);如果观察日挂钩标的大于或等于观察水平2,且小于观察水平1,R为3.00%;如果观察日挂钩标的大于或等于观察水平1,R为3.30%(预期最高收益率)。

金额:31,000万元产品起息日:2023年04月26日产品到期日:2023年05月26日(遇到法定公众假日不顺延)

3、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该产品募集资金由南京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本金部分作为基础存款纳入南京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内嵌衍生产品部分投资于利率、汇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收益与衍生产品挂钩。

4、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收益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到期后赎回,该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的期限为91天和30天。

二、审议程序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

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进行日常资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在上述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与银行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18,109.54
负债总额189,982.00
净资产328,127.54
项目2022年1-12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130.85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本次公司委托理财到期结算后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浮动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

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及安全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进行日常资金管理,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该委托理财计划表示同意。

六、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事宜,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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