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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马建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5
浙 江 长城 电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独 立 董事候选人声 明
    本人马建琴 ,已 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顾林祥提名为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 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 ,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浙江长城 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关系 ,具 体声明如下   :
    一 、本人具各 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 、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 ,本 人尚未根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
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 ,参 加上海证券
交易所举办的最近 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
     (一   )   《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   )   《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 )中 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 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六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本人具备独 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 ^)在 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
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间接持有 上市公司 己发行股份 1%以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己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   )在 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 )为 上 市公 司及 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 企业提供 财务 、法 律 、咨
询等服务 的人 员 ,包 括 提供服 务 的 中介机构 的项 目组全体人 员 、各 级 复核人员 、
在报 告 上签 字 的人 员 、合 伙人及 主要 负责人   ;
      (六 )在 与 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 企业 具有 重 大 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 董事 、监 事 或者高级管 理人 员 ,或 者在 该业务往 来 单位 的控股股 东单
位担任董事 、监 事 或者 高级管 理人 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 曾经具有前六项所 列举情 形 的人 员     ;
      (八 )其 他 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 认 定不具各独 立 性 的情 形 。
     四 、本人无 下列 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 监会 行政 处 罚   ;
      (二 )处 于被 证 券 交 易所 公开认 定为不 适合担任 上 市 公 司董事 的期 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 证 券 交 易所 公开谴 责或两 次 以上通报批评      ;
      (四   )曾 任 职独 立 董事期 间 ,连 续两 次未 出席 董事会 会 议 ,或 者 未亲 自出席
董事会会 议 的次数 占当年 董事会会议 次数 三 分之 一 以上      ;
      (五   )曾 任 职独 立 董事期 间 ,发 表 的独 立 意见 明 显与事 实不符 。
     五 、包 括浙 江 长城 电工 科 技股份有 限公 司在 内 ,本 人兼任 独 立 董事 的境 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 过 五家 ;本 人在浙 江长城 电工 科技股份有 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 过
六年 。
     六 、本人 己经 根据 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 《上海 证券 交 易所 上 市 公 司独 立 董事各案
及培训 工 作指 引》对 本人 的独 立 董事候选人任 职 资格进 行核 实并确 认符合要求 。
     本人完 全 清 楚独 立 董 事 的职 责 ,保 证上述声 明真 实 、完 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
何虚假 陈述或 误 导成 分 ,本 人 完全 明 白作 出虚假 声 明可 能导致 的后 果 。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 可依据 本 声 明确 认本人 的任职 资格和独 立 性 。
     本人承 诺 :在 担任浙 江长城 电工 科 技股份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 事期 间 ,将 遵 守法
律 法规 、中国证 监 会 发布 的规 章 、规 定 、通 知 以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业 务规 则 的要
求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的监管 ,确 保有足够 的时 间和精力 履行职 责 ,作 出独 立
判 断 ,不 受公 司主要股 东 、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 与公 司存 在利 害关 系 的单位 或个人
 的影 响 。
    本人承 诺 :如 本人任 职 后 出现不符合独 立 董事任职 资格情 形 的 ,本 人将 自出
现该等情 形之 日起 30日 内辞去独 立 董事职务 。
    特此 声 明 。
                                                           硼   儿 缈
                                                           ⒛ 18年 犭 月 ¢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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