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5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686.50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89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4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发行价格为 17.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87,636,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703,375,333.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4 月3 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8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入额 |
1 | 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机用特种线材项目 | 38,040.00 | 38,040.00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298.00 | 2,298.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合计 | 70,338.00 | 70,338.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 金预先 投
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8】7792号鉴证报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86.50 万元,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
建设投资 | 铺底流动 资金 | 合计 | |||
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机用特种线材项目 | 38,040.00 | 1,686.50 | 1,686.50 | 4.43 | |
合 计 | 38,040.00 | 1,686.50 | 1,686.50 | 4.43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86.5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86.50万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 换时间 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其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 关于浙江长城电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7792号),认为:
长城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686.50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关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7792号),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3、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
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长城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三)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关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7792号)。
4、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686.50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9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