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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科技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就2018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冯芳女士、马建琴女士、顾林荣先生共3名委员组成,公司2018年5月30日换届后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袁坚刚先生、冯芳女士、董事俞建利先生共3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袁坚刚先生担任,符合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1、2018年1月11日,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提议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并同意对外报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18年4月23日,审议通过《2018年一季度报告》。

3、2018年8月15日,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等相关议案。

4、2018年10月24日,审议通过《2018年三季度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依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在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与评估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时沟通,协商确定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讨论沟通审计中的重大事项与处理方法,协调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严谨、客观的工作态度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全面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审议公司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对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等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审计委员会经多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经审阅后认为:经年审会计师审定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整体情况,同意将年审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并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经营环境和公司业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应加强信息化手段,建立结构化的流程管理体系,利用专业流程管理平台统一管理流程,完善内控制度,落实内控制度执行,强化内控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委员们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高效顺利进行。

2019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9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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