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长城科技技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66元,共计募集资金787,636,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8,701,173.5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28,934,826.42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559,493.2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03,375,333.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84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长城科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实际使用情况 |
2018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 | 70,337.53 |
减: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减: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1,686.50 |
减:募投项目建设支出 | 6,732.05 |
减: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资金 | 26,500.00 |
支出小计 | 64,918.55 |
加:利息收入 | 931.58 |
收入小计 | 931.58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6,350.56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额 (万元) |
1 | 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机用特种线材项目 | 38,040.00 | 38,040.00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298.00 | 2,298.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合计 | 70,338.00 | 70,338.00 |
(四)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五)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流动性高、低风险和期限短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风险可控。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二)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五)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六)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七)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可以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相关审批程序
长城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长城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收益,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扈悦海 王道平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