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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客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19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898                              公司简称:好莱客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广东 广州
                   二 O 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1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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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6
四、   附录.....................................................................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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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原因的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王妙玉                     董事                    因其他事务               沈汉标
1.3 公司负责人沈汉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华军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
总资产              1,396,585,560.22          1,161,475,464.54                   20.24%
归属于上市公司
                    1,056,298,305.31            947,958,219.68                  11.43%
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
                     223,987,865.53             119,046,070.41                  88.15%
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营业收入             955,074,826.52           739,030,242.97                    29.23%
归属于上市公司
                     153,724,485.63             105,411,221.56                  45.83%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145,305,335.04             100,724,035.90                  44.26%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15.31%                     13.94%                 增加 1.37 个百分点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0.52                          0.38                    36.84%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52                          0.38                    36.84%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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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项目                                                               说明
                         (7-9 月)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66,633.31            -1,662,482.37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
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
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     7,622,925.00            9,383,125.00
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
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
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
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
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
                         1,213,303.65            4,590,700.68
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
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
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
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
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
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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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
         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
         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
         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
         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
         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
                                      -865,525.82            -1,085,809.19
         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
         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2,009,334.03              -2,806,383.5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税后)
                 合计              6,028,002.11              8,419,150.59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8,079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股东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沈汉标                   126,784,800      42.28%      126,000,000        质押      1,500,000   境内自然人
王妙玉                   80,766,000       26.93%      80,766,000           无            0     境内自然人
詹缅阳                    7,650,000         2.55%           0              无            0     境内自然人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四组合    6,074,313         2.03%           0              无            0       未知
周懿                      3,025,625         1.01%      2,940,000         质押      2,940,000   境内自然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2,579,372        0.86%             0               无       0          未知
-005L-CT001 沪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413,832        0.80%             0               无       0          未知
王金香                    1,773,553        0.59%             0               无       0        境内自然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汇添富新兴消费股票    1,605,612        0.54%             0               无       0          未知
型证券投资基金
路云龙                    1,504,900        0.50%             0               无       0        境内自然人
                                                    5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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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数量
詹缅阳                                                 7,6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650,000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四组合                                 6,074,313             人民币普通股 6,074,31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
                                                       2,579,372             人民币普通股   2,579,372
险产品-005L-CT001 沪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413,832             人民币普通股   2,413,832
王金香                                                 1,773,553             人民币普通股   1,773,55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新兴消
                                                       1,605,612             人民币普通股   1,605,612
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路云龙                                                 1,504,9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4,900
建信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中国人寿
                                                       1,371,466             人民币普通股   1,371,466
委托建信基金公司股票型组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动力增长
                                                       1,130,994             人民币普通股   1,130,994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长江证券资管-招商银行-长江资管楚天 1 号
                                                       1,099,300             人民币普通股   1,099,300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前十名股东中沈汉标与王妙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于一致行
                                            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
                                            一致行动人,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行动人;
                                            2、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
                                            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无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以下涉及的“惠州子公司”指“惠州好莱客集成家居有限公司”、“从化子公司”指“广州
          从化好莱客家居有限公司”、“创想明天”指“北京创想明天科技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较上年年末减少 60.02%,主要原因是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所致。
              2、 预付款项:较上年年末增加 240.4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付市场推广费用增加所致。
              3、 应收利息:较上年年末增加 40.23 万元,主要原因是计提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利息所致。
                                                   6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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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年末增加 6108.0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5、 无形资产:较上年年末增加 125.95%,主要是报告期内确认新增无形资产所致。
    6、 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年末增加 34.9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期末未支付的职工工资及住
       房公积金增加所致。
    7、 应交税费:较上年年末增加 145.44%,主要原因是应交增值税和应交所得税较上年年末增
       加所致。
    8、 其他应付款:较上年年末增加 370.02%,主要原因是确认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回购义务负
       债所致。
    9、 资本公积:较上年年末增加 35.50%,主要原因是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溢价所致。
    10、库存股:较上年年末增加了 8,260 万元,主要原因是授予限制性股票确认的回购义务负
债所致。
    利润表项目:
    1、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29.2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来自经销商的订单增加所致。
    2、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 41.36%,主要原因是随着销售规模扩大,城建税及教
育费附加相应增加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 105.90%,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较
多所致。
    4、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556.9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确认的政府补助比上年同期
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 22155.18%,主要原因是本期发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及公益
捐赠所致。
    6、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211.18%,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增加,且报告期暂按 25%所
得税税率计提所得税费用。(公司自 2016 年开始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目前正在复审过程
中,截止 2016 年 9 月底暂按 25%计提企业所得税。)
    7、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45.83%,主要原因是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及毛利率提升所致。
    8、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 36.84%,主要原因是同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88.15%,主要原因是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及
订单增加所致。
    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92.26%,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上市募
       集的资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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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6日披露了《重大事项
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9),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28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4
月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股权激励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6-010),
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承诺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于2016 年4
月12日披露了《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股权激励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3),于2016年4月13日披露了《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筹划股权激励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进展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4)。
具体内容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股权激励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1、股权激励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6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
励相关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之日后30日内,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2016年5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广州好莱客创
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
定2016年5月18日为授予日,授予12名激励对象59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根据2016年5月16日公
司实施的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4.17元/股调整为14.00
元/股。
    公司已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 590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目前,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待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下发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事项,并于2016年4月19日公告并复牌。
    自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以来,相关事项发生了变化。同时,为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82,48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59,821万元。
基于以上调整事项,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
                                         8 / 29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次会议,对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等进行了修订。
    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2007号),于2016年9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会下发的《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2007号),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14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1)。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
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
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告编号:临2016-069),公司已于2016年9月29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书
面回复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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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未能及时
                                                                                                                  是否有   是否及                如未能及时
                                                                                                     承诺时间                       履行应说明
  承诺背景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期   时严格                履行应说明
                                                                                                       及期限                       未完成履行
                                                                                                                    限       履行                下一步计划
                                                                                                                                    的具体原因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发布了《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   2015 年 9
与重大资产重                             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57),     月 12 日至
                 其他         公司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组相关的承诺                             并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 6 个月内,不再     2016 年 3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月 11 日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控股股东及实   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股票上市
               股份限售   际控制人之一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     之日起 36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沈汉标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个月内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公告之
与首次公开发
                                         日,如公司遇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相关价格应相应调整。
行相关的承诺
                                                                                                担任发行
                                                                                                人董事、
                                         除前述相关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监事、高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股份限售   董事长沈汉标                                                          级管理人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
                                                                                                员期间至
                                         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离职半年
                                                                                                后
               股份限售   实际控制人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股票上市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10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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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王妙玉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之日起 36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个月内
                      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公告之
                      日,如公司遇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相关价格应相应调整。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
                      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
                                                                                公司上市
其他      公司        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则公司及其控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后三年内
                      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具
                      体措施包括: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独立董事除外)。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
                      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
       控股股东沈汉                                                             公司上市
其他                  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则公司及其控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标                                                                   后三年内
                      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具
                      体措施包括: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独立董事除外)。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
                      或处罚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
其他      公司        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
                      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
                      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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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发售的原限售股份,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
                      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制
                      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
                      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本人将依
                      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发售的原限售股份,回购
       控股股东沈汉   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其他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标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
                      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
                      息调整)。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
                      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
                      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
                      减持行为。在不影响本人控股股东地位、符合锁定期承诺要求
       控股股东、实                                                            锁定期满
                      以及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
其他   际控制人之一                                                            之日起两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下,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
         沈汉标                                                                年内
                      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额的 10%。本人所持发行人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本人将在公
                      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
                      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如本人确定
                      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
                                                    12 / 29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
                          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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