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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客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12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会议材料后,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张正伟先生、张文伟先生、马娜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相关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张正伟先生、张文伟先生、马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端木梓榕、李新航

2020年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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