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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客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1

证券代码:603898 证券简称:好莱客 公告编号:2020-034债券代码:113542 债券简称:好客转债转股代码:191542 转股简称:好客转股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65元

? 相关日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0/6/42020/6/52020/6/5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5月12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309,603,86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10,460,580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6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9,187,299.39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该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99,143,286×0.365)÷309,603,866=0.353元/股。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53)+0]÷(1+0)=前收盘价格-0.353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0/6/42020/6/52020/6/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沈汉标、王妙玉、林昌胜、宋华军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发放。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

B882942883)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650元。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是股息、红利,则由派发股息、红利的企业代扣代缴。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向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实际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28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国税函[2009]47号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股东账户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28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65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9311886

特此公告。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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