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899 公司简称:晨光文具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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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6
四、 附录.................................................................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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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湖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澎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澎波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2,983,774,980.88 2,902,140,346.04 2.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312,953,333.67 2,167,000,200.85 6.74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3 月) (1-3 月)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3,770,305.05 181,373,351.32 -20.73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3 月) (1-3 月) (%)
营业收入 1,133,433,054.53 942,536,325.69 20.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5,893,137.82 109,413,823.17 33.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33,716,128.62 109,330,524.49 22.3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51% 6.58% 减少 0.07 个百
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72 0.2379 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172 0.2379 33.33
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增长,主要是除销售收入带来
经营性利润的增长外,政府补贴、理财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较大。但从全年看,政府补贴不会维
持这样的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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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35,897.58 公司生产自动化设备以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新老旧设备产生的损失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
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10,615,470.53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获取政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 府补助
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
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4,853,164.40 主要是公司购买理财产品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产生的收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
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
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
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
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
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00,941.33 主要是报告期捐赠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527.84
所得税影响额 -2,151,258.98
合计 12,177,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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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15,331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期末持股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股东性质
数量 (%) 件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晨光控股(集团)有限 268,000,000 58.26 268,000,000 0 境内非国
无
公司 有法人
上海杰葵投资管理事务 20,000,000 4.35 20,000,000 0 境内非国
无
所(有限合伙) 有法人
上海科迎投资管理事务 20,000,000 4.35 20,000,000 0 境内非国
无
所(有限合伙) 有法人
上海约蓝投资管理中心 15,672,300 3.41 0 0 境内非国
未知
(有限合伙) 有法人
陈湖文 15,200,000 3.30 15,200,000 0 境内自然
无
人
陈湖雄 15,200,000 3.30 15,200,000 0 境内自然
无
人
天津鼎晖股权投资一期 14,160,000 3.08 0 0 境内非国
未知
基金(有限合伙) 有法人
天津鼎晖元博股权投资 9,840,000 2.14 0 0 境内非国
未知
基金(有限合伙) 有法人
陈雪玲 9,600,000 2.09 9,600,000 0 境内自然
无
人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 4,269,600 0.93 0 0 国有法人
未知
责任公司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 股份种类及数量
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数量
上海约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5,672,300 人民币普通股 15,672,300
天津鼎晖股权投资一期基金(有限合伙) 14,1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160,000
天津鼎晖元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9,8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840,0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269,600 人民币普通股 4,269,600
苏州钟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0
上海兴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300,000
中国工商银行-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 1,915,022 1,915,022
人民币普通股
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 1,801,082 1,801,082
人民币普通股
券投资基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主题策略 1,416,769 1,416,769
人民币普通股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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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军 1,290,783 人民币普通股 1,290,783
上述股东关联 股东晨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杰葵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
关系或一致行 科迎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陈湖文、陈湖雄、陈雪玲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动的说明 陈湖文、陈湖雄、陈雪玲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无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项目 2016-3-31 2015-12-31 增减比例 变化原因
货币资金 804,858,302.74 513,970,166.92 56.60% 主要是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
回
应收账款 157,779,649.78 98,110,943.74 60.82% 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另外一季
度正值公司“小学汛”销售季,
属于季节性变化
预收账款 32,142,161.31 76,902,312.74 -58.20% 上年度预收客户的货款,本期
逐步销货给客户
应付职工薪酬 33,838,467.65 53,829,758.50 -37.14% 本期发放 2015 年计提的年终
奖金
3.1.2 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项目 2016-3-31 2015-3-31 增减比例 变化原因
营业税金及附 5,041,687.86 3,448,544.55 46.20% 主要是销售收入增加,相关赋
加 税同步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 81,454,068.53 59,842,139.58 36.11% 销售规模扩大,人员薪资、新
开店租赁费,较去年同期增幅
较大。
投资收益 4,853,164.40 158,150.69 2968.70% 主要是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增
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 10,723,474.36 821,757.56 1204.94% 主要是报告期收到政府补助
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 1,244,842.74 805,156.77 54.61% 主要是报告期内捐赠支出较
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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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费用 28,973,736.87 21,981,510.98 31.81% 利润额增长带来所得税的增
加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项目 2016/3/31 2015/3/31 增减比例 变化原因
投资活动产生的 146,733,761.42 -33,507,115.75 -537.92% 本期有部分理财产品到期
现金流量净额 赎回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筹资活动产生的 0.00 742,508,207.54 -100.00% 去年同期是公司发行上市
现金流量净额 收到募集资金所致,本期
未发生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是
承 是
否
诺 否
承 承 及
承 时 有
诺 诺 承诺 时
诺 间 履
背 类 内容 严
方 及 行
景 型 格
期 期
履
限 限
行
晨 控股股东晨光集团、实际控制人陈湖文、陈湖雄及陈雪玲关于股份
光 限售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与 集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首 团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
次 、 该部分股份;
公 陈 (2)当首次出现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开 股 湖 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发 份 文 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
个 是 是
行 限 、 股份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即锁定
月
相 售 陈 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关 湖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相应调整后的
的 雄 价格;
承 、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
诺 陈 持其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
雪 本次发行及上市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前述股份前,
玲 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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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应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
调整后的价格。
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科迎投资、杰葵投资关于股份限售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与 (2)当首次出现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首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科
次 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
迎
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即锁
投
开 股 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资
发 份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相应调整后
、 个 是 是
行 限 的价格;
杰 月
相 售 (3)在上述承诺期满后,每年解除锁定的股份比例不超过所持有的
葵
关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投
的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
资
承 减持其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
诺 司本次发行及上市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前述股份
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
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
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5)不论本合伙企业中的部分合伙人在公司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
或者其是否从公司处离职,本合伙企业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晨光文具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因
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与 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上
首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
次 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开 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应制定明确、具体的回购方案,方案
发 其 光 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
个 是 是
行 他 文 实施期限等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
月
相 具 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应同时通过决议,如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
关 后至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 个工作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升达到
的 或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董事会应取消该次股东大会或
承 取消审议回购方案的提案,并相应公告和说明原因。如股东大会召开日
诺 前 2 个工作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股东大会可否决回购方案的议案。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
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
或备案手续。本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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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 110%,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 36 个月内回购资金最大限额为本次发行
新股融资净额的 20%。若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措施可能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为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不受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视情况采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使公
司股本达到 4 亿股以上。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控股股东晨光集团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因除权
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其将依据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满足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
股价稳定措施:
(1)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其将以增持公司股份
的方式稳定股价。其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3 个交易日
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
与
等)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
首
披露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
次
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
(2)其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
开 晨
产的 110%;
发 其 光
(3)其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的最大限额为公告股价稳定方案时,其 个 是 是
行 他 集
所获得的公司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资金; 月
相 团
(4)如公司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
关
定措施,其可选择与公司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公司措施实施完
的
毕(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末经
承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若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措施可能
诺
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为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不受影响,
其将利用控股股东身份,促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视情况采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使公司股本达到 4
亿股以上,并在该等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议案上投赞成票。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其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果其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
司领取股东分红,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
实施完毕时为止。
与 陈 实际控制人陈湖文、陈湖雄、陈雪玲作为在公司任职并薪酬的公司
首 其 湖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
个 是 是
次 他 文 承诺
月
公 、 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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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陈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因除权
发 湖 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行 雄 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其将依据法律、法规
相 、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满足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
关 陈 股价稳定措施:
的 雪 (1)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其将通过二级市
承 玲 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其将在公司出现需要
诺 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
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
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2)其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
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110%;
(3)其将在上市之日起每 12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累计
额的 50%稳定股价;
(4)如公司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
定措施,其应在公司及控股股东的股价稳定措施均实施完毕后,股票收
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
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其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的,则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
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