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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董事会同意提名曹海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曹海江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之后,由其担任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曹海江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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