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股份”或“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0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梅芬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做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 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