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潜路98号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办公楼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49,572,65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7.248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国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徐彬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吕云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副总经理陆一品先生出席会议,总经理助理孔东华先生、副总经理郝建男先生及制造总监杨渭清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49,572,650 | 100 | 0 | 0 | 0 | 0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49,572,650 | 100 | 0 | 0 | 0 | 0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349,572,650 | 100 | 0 | 0 | 0 | 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1,172,650 | 100 | 0 | 0 | 0 | 0 |
2 |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11,172,650 | 100 | 0 | 0 | 0 | 0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11,172,650 | 100 | 0 | 0 | 0 | 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3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根据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李芸达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1-3项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共有0名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3、常州市正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常州市恒茂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常州市正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3项议案均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武琳悦、魏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