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1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2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
3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4 |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本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