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及《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徐惠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补选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了解徐惠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徐惠先生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
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徐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二、关于补选李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补选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李健先生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候选人具备董事任职资格
2、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和公司《章程》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且均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3、同意提名李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三、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首次授予股权激励对象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4,400股,同意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7,600份。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此无异议。
四、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的情形。《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鲍 航
关东捷
寿 邹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