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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运电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九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1

第二章 声明 ...... 2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3

第四章 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4

第五章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5

第六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 7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8

第一章 释义

世运电路、公司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本顾问、本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世运电路股票。
激励对象
授予日世运电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限售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授予价格世运电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世运电路股票的价格。
解除限售日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日。
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人民币元

第二章 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均由世运电路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报告仅供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世运电路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所必备的文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公告。不构成对世运电路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世运电路发布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与本次预留授予权益有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文件;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或文件、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等,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世运电路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1、2018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吴德龙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2018年10月8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10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10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1月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77名激励对象授予757.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就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宜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涉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世

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第五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

根据世运电路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11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授予股票数量

1、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2、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60.22万股。

(三)授予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实际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职位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授予总量的比例获授限制性股票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甘露董事会秘书5.509.13%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计 21人)54.7290.87%0.13%
合计60.22100.00%0.14%

(四)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1、授予价格

本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9.35元。

2、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

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审议预留授予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8.68元/股的50%,即9.34元/股;

(2)审议预留授予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布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每股股票交易均价16.67元/股的50%,即 8.33元/股。

依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世运电路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日及其确定过程、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世运电路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为前提: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激励对象出具的承诺,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世运电路及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世运电路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取

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其确定过程、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世运电路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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