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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运电路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的要求,以及公司制定的《广东世运电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在公
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所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并认真编制其年度述职报告。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相关职
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阻碍独
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四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
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
当由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安排实地考察。
    第七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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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
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
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
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
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
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
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
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
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的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
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
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
告》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
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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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独立董事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度报告
工作风险警示函的,独立董事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
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不一致时,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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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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