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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首席合伙人李金才上年末合伙人数量47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56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5人
2023年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66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2.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29亿元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27家
审计收费总额0.36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此议案已经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8)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3)。

二、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中联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计划安排,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中联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经审计,立信中联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中联对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立信中联为公司执行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独董与立信中联项目负责人进行了充分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

照工作计划开展年度审计工作。2024年2月19日,立信中联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内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详细汇报。

(三)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报表审定后与审计委员会、独董的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与独董听取了立信中联关于公司过去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分析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的汇报,针对2023年度审计情况、审定后数据、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议案,并审阅了会议所需附件,认为立信中联审计过程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相关报告客观、公正,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立信中联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立信中联进行了充分地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和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其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且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客观、完整。

特此报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页无正文,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委员签字:

苏武俊 洪 芳 谢小梅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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