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要求,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苏武俊先生、洪芳女士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不属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两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其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