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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荣武-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荣武)

本人张荣武作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8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高度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列席股东大会,通过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议,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在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张荣武,男,出生于1975年2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湖南大学副教授,广东财经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会计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计系主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2023年9月)。现任广州大学会计学三级教授、特聘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兰海电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龙正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和和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库专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东资本市场专家、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广东省财政厅综合性专家库专家、广东省会计学会高端会计人才工作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深圳市和广州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广州市财政会计学会常务理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共参加了6次董事会会议、2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亲自出席(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列席(次)
张荣武666003

注:(1)由于本人于2023年9月8日任期届满卸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此本人2023年度应参加的董事会为6次,应列席的股东大会为3次;

(2)本人亲自参加了上述董事会并对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共参加了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现场召开通讯召开本人出席会议次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现场召开通讯召开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张荣武80862022

注:(1)由于本人于2023年9月8日届满卸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因此本人2023年应参加的审计委员会6次;

(2)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公司内部审计、会计师、其他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成员在会计师进场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年报披露前多个节点开展沟通,审阅了审计计划、财务报表初稿等材料,并就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充分探讨,保障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

(四)日常履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实地走访调研公司生产基地和募投项目实施地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获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和意见,提醒公司防范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风险,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公司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提供了必要工作条件及顺畅的沟通渠道,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组织准备会议相关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另外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提供或解释,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充分保障了本人的履职权利。

2023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业绩说明会,与相关工作人员提前沟通并回复股东关心的问题,并就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行业情况等方面提出建议。此外,本人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和其他工作交流会议,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通过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的要求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公司及股东在报告期内均能够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定期报告,本人通过认真审阅《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相关附件,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本人对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的情形,公司亦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的提名方式、聘任及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相关人员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符合公司相关考核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薪酬的发放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十)计提资产减值情况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十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为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系为保障相关授信的实施,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十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资金使用和审批程序规范,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秉承忠实、勤勉、谨慎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赋予本人们的权利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监督职能,为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各项业务的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因本人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根据相关规定不再续任,在此本人非常感谢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本人大力支持和高度配合的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今后,本人将继续关注和支持公司,保持与公司的交流和探讨,并衷心祝愿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荣武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页无正文,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荣武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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