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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武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武俊)

本人苏武俊,系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详见下述附表),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同时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与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苏武俊,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曾任湖南财经学院研究生处处长,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广东财经大学财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曾兼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教育会计学会会长,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业领军人才”评审专家,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专家。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三级)、硕士生导师,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也是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经自查,除前述任职情况之外,本人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境内上市公司家数均不超过三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亲自出席(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列席(次)
苏武俊444001

注:鉴于本人自2023年9月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此本人2023年应参加的董事会4次,应列席股东大会1次,本人均悉数亲自参加,并在所参加的董事会中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会前了解议案背景,主动向管理层沟通审议事项,会中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本人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出席的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苏武俊822-3-

注:(1)由于本人自2023年9月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因此本人2023年应参加的审计委员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本人任期内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及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知识,并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资产减值、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尽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董事会换届及高管聘任、股份回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客观判断,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2023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督促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开展工作,并就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建议和意见。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本人积极与审计师沟通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审计师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现场工作情况

自任职以来,本人积极和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等保持充分沟通,通过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的汇报,实地走访调研公司生产基地、募投项目实施地等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时获悉公司的经营状况、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围绕公司合规管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提供专业意见,助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关注公司

E互动答复情况和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听取股东关于公司发展的建议,重点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及市场关注的事项,协助公司与中小股东沟通,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和舆情动态,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查阅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每周搜集整理的行业资讯加深对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的了解,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在历次董事会召开前,均会准备会议相关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亦积极予以采纳,对本人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便利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本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的要求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系经营发展需要,其交易定价合理、公允,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在任职期间,本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邀请投标方式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评标委员会委员之一全程参与了评标工作,并就聘任新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合理、新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足够的履职能力和开展审计工作的时间精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行业审计业务的熟悉程度等问题进行评估与讨论,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及执业规范要求,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上述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2023年审计机构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于2023年9月8日完成换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刘远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刘远程先生的履历、专业能力等任职资格及其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财务总监任职条件,具有相关履职能力和专业素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9月8日,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此次换届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履行了相关程序,提名委员会对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了资格审查,经审查,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履职能力和专业素质,且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符合公司相关考核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薪酬的发放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四、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强化合规自律意识和专业水平,提升履职能力,本人于2023年10月12日至10月13日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3年第3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取得了合格证书,本人通过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自学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进一步加深了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并在日常履职中得以应用。除此之外,本人还积极参加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组织举办的“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编制暨新公司法专题培训”等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日常持续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且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同时也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忠实、勤勉、谨慎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审慎客观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层沟通,密切关注相关会计

准则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更多有价值的意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苏武俊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页无正文,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武俊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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