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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公司代码:603936 公司简称:博敏电子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深圳市博创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芯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博敏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WANTAI INTERNATIONAL TRADING LIMITED和深圳市鼎泰浩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博思敏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苏州市裕立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博睿智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战略发展、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生产管理、存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程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资金及资产管理、投融资管理、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安全环保、内部审计与监督、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印章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存货管理、工程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资金及资产管理、投融资管理、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合同管理、内部审计与监督、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印章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敏”)发生员工偷盗子公司原材料金盐事件。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复函》中涉案标的物数量并结合采购成本,初步估算涉案金额约为1,163万元(涉案期间为2020年1月至2023年7月,涉案金额约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的0.15%),未达到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定量标准(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

0.3%)。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博敏已收回赃款500万元现金,另公安机关已冻结赃款190万元现金和赃物奔驰牌轿车一辆,江苏博敏正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退赔事宜;由于目前相关司法程序正在进行中,剩余未追回财产返还时间需等判决后再确定。

事件发生后,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采取包括组建专案调查组全力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的内控自查工作组对该事件分析总结并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自查自纠及整改、积极追赃挽损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等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已向外部审计机构通报上述情况,并就该案件的影响和会计处理进行充分沟通。此外,经公安机关筛查资金流向及公司自查,未发现涉案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事件的不利影响已消除,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亦不存在与该案件同类的情形,上述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其他影响。后续公司将持续加大防范和管控力度,保障资金和财产安全,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的1%营业收入的0.5%<错报<营业收入的1%错报≤营业收入的0.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8%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8%错报≤利润总额的5%

说明: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内控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内控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②因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③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⑤控制环境无效;⑥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⑦公司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等。
重要缺陷缺陷对财务报告的影响未达到和超过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未构成财务报告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除重大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公司将根据其影响程度认定为重要或一般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0.5%资产总额的0.3%≤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0.5%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0.3%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重大经营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或决策程序不科学,给公司造成损失达到定量标准;②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给公司造成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③核心管理人员或重要技术人员流失严重;④媒体重大负面新闻频现,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重要缺陷缺陷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未达到和超过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未构成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及相关内控管理规定,以合规管理为底线、风险管理为导向,持续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的情形。公司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年,公司将持续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文件的要求,围绕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并结合外部环境的变化,强化内部控制体系的执行和监督力度,进一步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定期梳理各类业务流程,发现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点并及时化解。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总结及反馈整改,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经营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增强风险识别及抵御能力,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坚定推动公司战略落地,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徐缓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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