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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公司2023年实施了股份回购,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回购金额为23,923,41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公司经营情况、中长期战略规划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575.09万元,母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56,244.83万元。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用于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及新项目建设需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2023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233,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35%,累计使用的资金总额为23,923,415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公积金后可以进行现金分红”,基于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公司经营情况、中长期战略规划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技术研发和升级改造等以保障公司经营计划和战略目标的顺利推进,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同时兼顾应对外部风险的必要资金储备,为实现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与会委员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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