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丽岛新材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6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3、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346,060,305.53应收票据169,613,680.76
应收账款176,446,624.7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95,147,393.68应付票据60,100,000.00
应付账款35,047,393.68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项 目资产负债表
2018年12月31日新金融工具准则 调整影响2019年1月1日
应收票据169,613,680.76-144,719,813.1724,893,867.59
应收款项融资144,719,813.17144,719,813.17
其他流动资产293,244,871.10-212,000,000.0081,244,871.10
交易性金融资产212,000,000.00212,00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700,000.00-2,7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700,000.002,700,000.00

3、2019年1月1日,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按原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表:

项 目原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
计量类别账面价值计量类别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摊余成本(贷款和应收款项)202,252,735.55摊余成本202,252,735.55
应收票据摊余成本(贷款和应收款项)169,613,680.76摊余成本24,893,867.5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144,719,813.17
应收账款摊余成本(贷款和应收款项)176,446,624.77摊余成本176,446,624.77
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贷款和应收款项)1,799,406.94摊余成本1,799,406.94
其他流动资产摊余成本(贷款和应收款项)293,244,871.10摊余成本81,244,871.1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212,00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成本计量(可供出售类资产)2,700,000.00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指定)2,700,000.00
短期借款摊余成本(其他金融负债)1,000,000.00摊余成本1,000,000.00
应付票据摊余成本(其他金融负债)60,100,000.00摊余成本60,100,000.00
应付账款摊余成本(其他金融负债)35,047,393.68摊余成本35,047,393.68
其他应付款摊余成本(其他金融负债)543,059.76摊余成本543,059.76

4、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表如下:

项 目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8年12月31日)重分类重新计量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9年1月1日)
1) 金融资产
① 摊余成本
货币资金202,252,735.55202,252,735.55
应收票据
按原CAS22 列示的余额169,613,680.76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新CAS22)-144,719,813.17
按新CAS22 列示的余额24,893,867.59
应收账款176,446,624.77176,446,624.77
其他应收款1,799,406.941,799,406.94
其他流动资产
按原CAS22 列示的余额293,244,871.10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新CAS22)-212,000,000.00
按新CAS22 列示的余额81,244,871.1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按原CAS22 列示的余额2,700,000.00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新CAS22)-2,700,000.00
按新CAS22 列示的余额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总金融资产846,057,319.12-359,419,813.17486,637,505.95
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
按原CAS22 列示
的余额
加:自其他流动资产(原CAS22)转入212,000,000.00
按新CAS22 列示的余额212,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总金融资产212,000,000.00212,000,000.00
③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应收款项融资
按原CAS22 列示的余额
加:自摊余成本(原CAS22)转入144,719,813.17
按新CAS22 列示的余额144,719,813.1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按原CAS22 列示的余额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新CAS22)2,700,000.00
按新CAS22 列示的余额2,7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总金融资产147,419,813.17147,419,813.17
2) 金融负债
① 摊余成本
短期借款1,000,000.001,000,000.00
应付票据60,100,000.0060,100,000.00
应付账款35,047,393.6835,047,393.68
其他应付款543,059.76543,059.76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总金融负债96,690,453.4496,690,453.44

5、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损失准备的调节表如下:

项 目按原金融工具准则计提损失准备/按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预计负债(2018年12月31日)重分类重新计量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计提损失准备(2019年1月1日)
应收票据665,325.26665,325.26
应收账款13,868,570.9013,868,570.90
其他应收款447,178.24447,178.24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一)《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