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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1、2023年9月22日,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1日正式进场审

计,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独立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4年1月26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4年4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张艳荣、宋晓阳、黄荣华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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