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我们认为:
经审查曹卫红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财务总监职务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亦没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聘任曹卫红女士为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曹卫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慧明
钱晋武
张 烽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