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和高管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基础上,对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和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1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63.88万元。该等担保金额均是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263.88万元,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宝荣 齐政 方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