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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化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度,作为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慎重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宝荣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南京大学分离工程研究中心工艺工程师、工艺开发部长。现任南京延长反应技术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河南省聚乳酸可降解材料产业研究院副院长、总工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齐政先生 ,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中央纪委监察部第九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经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投资银行部分公司总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现任北京融拓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挑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哈尔滨川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融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沈阳融拓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融拓佳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平陆优英镓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孝义市兴安镓业有限公司董事,沈阳融拓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融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合伙)执行事务

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方建华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注册会计师、资深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任南通市财政局办事员,南通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南通众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南通分所所长,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现任江苏万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监事,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南通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南通楷隆财税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万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我们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举行了8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按照规定和要求,我们在召开会议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联系,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审慎决策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宝荣8880022
齐政8880022
方建华8860022

2、出席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们分别在相关委员会中担任了重要的职务。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召开了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我们均按要求参加了上述会议,并对有关议案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协助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及做出审慎的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以下事项,并根据监管要求出具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1、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能够认真执行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了核查,认为: 2022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及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安排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董事、高管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的审议。对此,我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薪酬考

核管理办法》和《高管年薪暂行考核办法》,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经营规模、管理目标等多方面情况,对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4、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0,224万元。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已于2022年6月实施完毕。

7、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一贯重视人才激励机制,为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年轻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实施了2022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激励机制,奠定了公司持续发展的人才基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方案和考核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公司、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到目前为止公司及公

司股东做出的承诺无超期未履行、违反承诺以及其他承诺履行违规情形。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54份公告,其中临时公告50份,定期报告4份,提交百余份文件。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保持客观、公正、独立性原则,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宝荣、齐政、方建华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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