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2017]22号),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及相关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对报表数据调整如下:
列报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1日 | 调整数 |
预收款项 | 22,241,057.07 | - | -22,241,057.07 |
合同负债 | - | 22,241,057.07 | 22,241,057.07 |
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的,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
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