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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集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民爆投资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2019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民爆投资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2019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西省国资委”)批准,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工控股”)将其直接持有的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集团”或“上市公司”)32.51%股份无偿划转给江西省民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投资”),同时无偿受让江西省国资委所持民爆投资100.00%股权。上述无偿划转完成后,民爆投资持有国泰集团208,906,100股股份,占国泰集团总股本的53.4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民爆投资触发要约收购国泰集团股份的义务。2019年1月4日,民爆投资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豁免江西省民爆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12号),核准了民爆投资豁免要约收购国泰集团股份义务的申请,上市公司已于2019年1月5日公告了《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

军工控股将其持有国泰集团32.51%股份无偿划转给民爆投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19年2月20日办理完毕,并于2019年2月25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军工控股无偿受让江西省国资委所持民爆投资100.0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19年7月31日完成。

2019年8月29日,国泰集团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自国泰

集团公告收购报告书之日起,至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通过日常沟通,结合本次国泰集团2019年半年度报告,光大证券出具2019年半年度的持续督导意见如下:

一、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经核查,截止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之日,民爆投资、国泰集团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规范运作,已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的内控制度,未发现民爆投资、国泰集团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

根据收购报告书,民爆投资对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维护国泰集团独立性作出了相关承诺。截止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之日,民爆投资不存在违反其在收购报告书中所作出承诺的情形。

三、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经核查,截止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之日,民爆投资无改变国泰集团主营业务或者对国泰集团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对上市公司的重组计划

2019年7月3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9年8月16日上市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上市公司拟通过向刘升权等9名股东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北京太格时代自动化系统设备有限公司69.83%的股权。2019年8月23日,上述重组事项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经核查,上市公司上述重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多元化产业发展的战略需要,是上市公司为优化业务结构和资产结构,推进上市公司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措施,系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截止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之日,民爆投资无对国泰集团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经核查,截止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之日,民爆投资无对国泰集团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进行调整的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计划

因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上市公司于2019年4月9日、2019年4月3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将上市公司名称由“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上市公司营业范围新增租赁业务。

经核查,上司公司对公司章程的修订系因经营发展和实际情况需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民爆投资不存在违反收购报告书中已公告的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计划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经核查,截止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之日,民爆投资不存在对国泰集团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经核查,截止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之日,民爆投资无对国泰集团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经核查,截止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之日,民爆投资无其他对国泰集团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四、提供担保或借款情况

经核查,截止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之日,国泰集团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公平披露了信息,国泰集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国泰集团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民爆投资、国泰集团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规范运作,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民爆投资不存在违反其在收购报告书中所作出承诺及收购报告书中已公告后续计划的情形;国泰集团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公平披露了信息,国泰集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国泰集团利益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民爆投资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2019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胡飞荣孙宁波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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