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有效地发挥审查、监督的作用。现将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龙哲先生、独立董事贺志勇先生及董事卢现友先生,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龙哲先生担任。2018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原审计委员会委员卢现友先生辞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选举董事郑相康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现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龙哲先生、独立董事贺志勇先生和董事郑相康先生三位委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胜任相应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并积极就相关议案发表专业意见。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召开方式 | 审议议案 |
1 | 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 | 2018/1/19 | 现场结合通讯 | 审议《关于审计部2018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
审议《2017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 ||||
审议《2017年四季度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核查》 | ||||
审议《2017年四季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 |
2 | 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 | 2018/3/20 | 现场结合通讯 | 审议《2017年度财务报表》 |
审议《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审阅《2017年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 | ||||
审议《关于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3 | 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 | 2018/4/24 | 现场 | 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
审议《2018年第一季度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核查》 | ||||
审议《2018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 | ||||
审议《内审部2018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 | ||||
4 | 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 | 2018/8/10 | 现场 | 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
审议《2018年半年度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核查》 | ||||
审议《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审议《内审部2018年上半年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 ||||
5 | 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 | 2018/10/23 | 通讯 | 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
审议《2018年第三季度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核查》 | ||||
审议《2018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审议《内审部2018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 | ||||
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6 | 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会议 | 2018/12/22 | 现场 | 审议《深圳新星2018年年报审计计划及相关事项》 |
三、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2017年年报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独立性和专业性,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审计委员对公司2017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天职国际进行了调查和评估,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讨论与沟通;
(4)2018年12月2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单独沟通会议,就2018年年报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指导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年度审计计划进行内部审计,并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针对内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经审查,公司内部审计未发现重大问题。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7年年报、2018年一季报、2018年半年报以及2018年三季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状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多次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和沟通,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协调年度审计的相关工作,保证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四、总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2019年我们将继续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委员:龙哲、郑相康、贺志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