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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19-018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7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9年4月22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详细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无需对前期可比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的披露。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7 号、财会〔2017〕8号、财会〔2017〕9 号、财会〔2017〕14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预计全资子公司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瑞金市绵江萤矿有限公司与参股公司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日常采购、销售商品关联交易,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19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

经与会监事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2019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预计与参股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交易,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关联董事已执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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