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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关于不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3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自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30日,公司股票已满足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

20.27元/股),已触发“新星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新星转债”的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3个月内(即自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4月2日期间),公司股价若再次触发此条款,亦不向下修正“新星转债”的转股价格。从2023年4月3日起,若再次触发“新星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新星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一、可转债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1号”文核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公开发行了59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9,5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2日;债券票面利率为:

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1号文同意,公司59,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1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星转债”,债券代码“113600”。“新星转债”自2021年2月1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的初始价格为23.85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30日,公司股票已满足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

20.27元/股),已触发“新星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三、关于本次不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鉴于“新星转债”距离6年的存续届满期尚有一段时间,且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情况、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后,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新星转债”的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3个月内(即自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4月2日期间),公司股价若再次触发此条款,亦不向下修正“新星转债”的转股价格。从2023年4月3日起,若再次触发“新星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新星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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