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21-016证券代码:113615 证券简称:金诚转债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
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221.9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25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848.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9,152.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1.74万元,加上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59.4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9,009.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0]6975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1 | 矿山采矿运营及基建设备购置项目 | 95,901.70 | 85,000.00 |
1.1 | 国内矿山工程业务项目 | 33,313.50 | 30,000.00 |
1.2 | 赞比亚矿山工程业务项目 | 40,019.00 | 35,000.00 |
1.3 | 塞尔维亚矿山工程业务项目 | 22,569.20 | 20,000.00 |
2 | 智能化、无人化开采技术研发项目 | 5,515.52 | 5,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111,417.22 | 100,0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已置换金额/拟置换金额 |
1 | 矿山采矿运营及基建设备购置项目 | 95,901.70 | 7,992.25 | 8.33 | 7,992.25 |
1.1 | 国内矿山工程业务项目 | 33,313.50 | 946.75 | 2.84 | 946.75 |
1.2 | 赞比亚矿山工程业务项目 | 40,019.00 | 6,616.62 | 16.53 | 6,616.62 |
1.3 | 塞尔维亚矿山工程业务项目 | 22,569.20 | 428.88 | 1.90 | 428.88 |
2 | 智能化、无人化开采技术研发项目 | 5,515.52 | 126.00 | 2.28 | 126.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 |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已置换金额/拟置换金额 |
合计 | 111,417.22 | 8,118.25 | 7.29 | 8,118.25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已置换金额/拟置换金额 |
律师费用 | 660,377.36 | 660,377.36 |
资信评级费用 | 235,849.06 | 235,849.06 |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 | 140,566.03 | 140,566.03 |
小 计 | 1,036,792.45 | 1,036,792.45 |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8,221.9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221.9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1]0189号《关于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会计师认为:金诚信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诚信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金诚信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
2、金诚信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金诚信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0189号)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