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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信:金诚信关于暂不提前赎回“金诚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5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不提前赎回“金诚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24日期间已触发“金诚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金诚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金诚转债”,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5月24日),若“金诚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 以2022年5月25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金诚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将根据《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再次决定是否行使“金诚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金诚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25号文核准,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公开发行了10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5号文同意,公司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债简称“金诚转债”,转债代码“113615”。 “金诚转债”的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1年6 月29 日至2026 年12 月22日。“金诚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2.73元/股,因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金诚转债”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9日起由12.73元/股调整为12.65元/股。

二、“金诚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24日,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金诚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6.45元/股),已触发“金诚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暂不提前赎回“金诚转债”

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提前赎回“金诚转债”的议案》。结合公司及当前市场情况,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金诚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金诚转债”,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5月24日),若“金诚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以2022年5月25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金诚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将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再次决定是否行使“金诚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交易“金诚转债”的情况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金诚转债”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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