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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华集团: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的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的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华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自2017年6月15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对吉华集团进行持续督导,并指定袁弢、湛瑞锋为吉华集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安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和相关项目人员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2日对吉华集团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代表人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制度、访谈企业相关人员、复核和查阅公司资料,对吉华集团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和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进行了核查。本次现场检查之检查期间为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吉华集团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并收集和查阅了持续督导期吉华集团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核查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已建立起完整的内部组织架构,并且制定了一套完备且合法合规的公司治理制度,不仅明确了各决策层之间的权限范围,符合相互制约的原则,并且涵盖公司日常经营的各个业务环节;公司的三会运作较为规范,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符合《股东大会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资料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及时披露。吉华集团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人员了解了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查阅了吉华集团相关会议资料和公告文件,核查了公司账务情况并与审计机构人员进行沟通,查阅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具备完整、规范的产、供、销生产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独立运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等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清单、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阅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对外披露文件;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支取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能按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余额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文件及各相关合同和原始凭证,并对公司高管及财务人员等进行问询。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吉华集团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2019年已发生的对外投资履行了必要决策和审批手续,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公司不存在未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检查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主要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品种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情况和盈利情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

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经核查,未发现吉华集团存在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得到了吉华集团的全面配合。吉华集团按照本保荐机构提交的尽职调查清单提供了现场检查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相关负责人员接受了本保荐机构的访谈,并提供了真实准确的信息,同时公司也为本次现场检查人员的实地调查工作提供了各项便利条件。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根据现场对吉华集团的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环境、独立性、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和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有明确的三会议事规则,运作规范;能够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的有关信息;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经营模式和发展方向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情况和盈利情况良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的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袁弢湛瑞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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